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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代销者最高罚1万
2009年05月12日 16:09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陈菲、卫敏丽)根据新华社12日受权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否则,将面临处分和处罚。

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条例还规定,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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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菲、卫敏丽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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