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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个县级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09年05月12日 16:04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兰州5月12日电(记者王艳明)为了做好境内长城资源保护,甘肃省山丹县日前出台了甘肃省首个县级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

记者12日从甘肃省文物局了解到,《山丹县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山丹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这一《办法》共22条,明确规定了长城保护对象,对长城抢险加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普查与保护档案、保护管理体系以及严格控制和禁止的活动等也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县政府、县文物管理局、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四级保护体系,并对长城保护与管理的责任追究以及有关奖惩事项进行了规定。

山丹县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境内遗存的汉明长城共达200多公里,是国内古长城中保存最为完整的一段,被专家誉为“露天长城博物馆”。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山丹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了《山丹县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甘肃省文物局认为,作为甘肃省首个长城保护管理的县级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山丹县境内长城的管理与保护,而且对各地长城及其他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与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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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艳明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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