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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设消费贷款公司 旅游教育可用无抵押贷款
2009年05月12日 15:29北京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今后,如果人们买东西时缺钱,可以不用抵押也不用担保,很方便地从金融公司贷到钱,然后去购物、旅游或是度蜜月,这样的好事很快就会实现。今天上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将在一个月后设立专门用于消费贷款的金融公司。

最高可贷月收入的5倍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是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此类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贷款时间最快半小时内就可解决。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了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虽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得上浮4倍以上。

旅游、婚庆均可贷款

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主要是指与经销商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者直接向消费金融公司借来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做他用,办法规定了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只有已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的良好信誉的老客户才可以得到此项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消费金融公司门槛3亿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是境内外金融机构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并且对主要出资人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如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不得转让出资,境外金融机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等等。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业内人士指出,消费金融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有效地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记者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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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焱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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