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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14名安监官员因贪贿获刑
2009年05月12日 08:32检察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原主任沈月斌受贿上诉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沈月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的判决。至此,去年5月以来嘉兴市检察机关在该市安监系统立案侦查的受贿、贪污窝串案中的14名被告人均已被法院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沈月斌先后利用担任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安全监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以工资、津贴名义收受嘉兴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52200元,并为上述单位谋取利益。2004年底,宁波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感谢和继续取得沈月斌在经营上的支持,以旅游费名义送给其现金6500元。

据嘉兴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去年5月开始,嘉兴市两级检察机关从调查嘉兴当地一家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入手,深挖在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评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节中有关人员涉嫌受贿的线索,深挖细查,不断扩大办案战果,先后查处了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朱中明、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原处长郑志明,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马安生、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马维翔等12件14人受贿、贪污案件,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9人,有效打击了利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保障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今年4月底,这些案件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后,法院均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顾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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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晓慧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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