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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在普通门诊看病可享医保 每月最高300
2009年05月12日 02:59大洋网-信息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广州门诊看病每月报销最高300

广州城镇基本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有关办法7月正式实施

《办法》摘要

●普通门诊统每人每月最高可报销300元;

●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基层医院看病报65%;在其他医院报50%;

●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基层医院55%;其他医疗机构报4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黄艳) 参加广州市三类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很快将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有望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参保人8月起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月300元。为引导参保人尽量在社区医院"看小病",《办法》对大、小医院设定了不同的支付比例。

个人不需再另行缴费

广州市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的保障待遇范围主要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没有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由于这一板块的缺失,部分年老、多病的参保人门诊医疗负担比较重。

根据《办法》,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将充分利用现有统筹基金扩大保障范围,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纳入《办法》适用人群,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群的普通门诊仍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新年度拟增加非从业人员普通门诊待遇。

在社区医院就诊报销比例高

《办法》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或累计。为引导参保人小病进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便利、便宜的医疗服务,普通门诊统筹金对大、小医院设定了不同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

必须选定两家就诊医疗机构

为便于集中监管,《办法》要求参保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1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工作单位流动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特殊情形,可以办理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参保人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则不受选点限制。

根据广州市医疗消费统计情况测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约占全部医疗费用的65%。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办法》在广州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全民覆盖”的基础上,填补了普通门诊医疗保险板块的缺失。

获取医疗救助须先核实身份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可以在享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待遇。记者获悉,广州市医保中心昨日发出相关操作指引规定,困难人员享受救助待遇需提供凭证。

结算时需核对身份

按照《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业务操作指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核对社会医疗保险结算单中的“困难群众城居类别”和证明资料,以确定困难人员身份。

困难人员达到出院条件而拒绝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签发出院通知起,所发生全部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相关部门将对困难人员进行劝离说服,拒不接受的,将暂停其医疗救助。

救助金直接记账报销

困难人员办理医疗费结算时,先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记账结算,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中自付部分再按其困难人员身份和医疗救助标准计算医疗救助金额。属于应由医疗救助金支付的费用,连同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一起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其余部分由困难人员自付。

广州市医保中心要求,定点医院在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门特、门慢结算单中,增加社会医疗救助信息栏,其中记录了本次业务社会医疗救助金额。据悉,从5月26日起,凡当月有“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的,除按原操作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月结申报外,医院需另外就社会医疗救助进行申报。

未能直接报销可“零报”

●对于能提供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有关证件或证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社会医疗救助待遇未能在医保业务信息系统直接记账结算,参保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咨询或办理医疗救助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对于能提供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有关证件或证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则直接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办理医疗救助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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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琴 黄艳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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