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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回应巨额版权费质疑:分配方案还需协商
2009年05月11日 03:32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综合报道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版权费达8000万元。近日,记者发现很多歌手至今没有拿到应得报酬。

版权费已代收两年多

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音集协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2006年音集协开始收取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12元的歌曲版权费。记者调查时发现,很多歌手并未收到相关报酬。歌手孙悦称,两年来从未收到任何版权费。

采访中,音集协不愿详细说明收费方式以及对著作权人的返还方式。

天合公司收取版权费

据悉,音集协掌管着两年多来企业缴纳的8000万版权费,然而具体负责收缴和管理这笔费用的却另有其人。企业上缴的版权费不是给音集协,而是天合公司。

天合公司出示了音集协相关的委托证明和收费标准。不过,天合公司不愿透露收缴到的版权费的分配方法。调查中,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企业缴纳的版权使用费,首先要扣除40%给音乐著作版权协会,返还给词曲作者;剩下的再扣除50%也就是2400万,作为音集协及其授权的天合公司的管理费用;最后剩下的2400万用于分配给歌手所在的唱片公司。

一些唱片公司认为,音集协本应维护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像目前管家收入比主人还高的现状,非常不合理。

■ 回应

“版权费分配方案还需协商”

昨日,音集协和音著协的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回应。

据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年底钱柜KTV缴纳1000万版权费(税后800万),音著协对这800万进行了试分配,其中40%已给音著协,费用也已下到相关唱片公司,如鸟人唱片等已收到钱。

至于收到的其他版权费,不是不进行分配,而是尚未进行分配,因为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需要协调,比如说,在各KTV点播率最高的歌曲,其版权主要来自四大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而非国内唱片公司。

此外,对于报道所指音集协及其授权公司2400万的管理费用问题,该工作人员说,按一般惯例,管理经费不会超过所收费用的20%。

本报记者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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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荟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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