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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盐务管理局原局长何玉宝贪污受贿获刑15年
2009年05月10日 19:58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合肥5月10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淮南市盐务管理局原局长何玉宝贪污49万余元、受贿20多万元,近日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何玉宝系淮南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淮南市盐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何玉宝利用职务便利从本单位财会部门借款5万元,随后指使他人销毁该笔借款凭证,至2007年,共获该笔股款分红3.9万元。2003年底至2006年,何玉宝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指使或伙同他人私分盐业运费返还及补贴款19万多元,个人分得16万多元;多次“安排”单位财务和运输管理人员,从单位“小金库”违规支取公款29万元,个人侵吞达28万元。为掩盖犯罪行为,何玉宝还伙同其他涉案人员密谋策划,由其妻刘某出面购买假印章、假发票,用于虚构往来账目。

法院还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何玉宝先后多次接受淮南盐业有限公司食盐包装袋供应商雷某的回扣款累计达19万多元,接受承揽食盐运输业务的王某所送礼金2万元。此外,何玉宝任职期间疏于管理,纵容相关管理部门多次将食盐批发给不具备供盐资格的经销商程某异地销售,严重扰乱了当地盐业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声誉。

法院审理认为,何玉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其身为淮南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一审判处何玉宝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万元。所涉赃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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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士华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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