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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一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主犯被判死刑
2009年05月10日 18:58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合肥5月10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案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达6700多万元,主犯孙占云被判处死刑。

孙占云系亳州市谯城区人,在上海市居住,2002年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孙占云、顾成华等人以7万元购得茂龙药材站。茂龙药材站转让后,没有经营场所,也没有任何实物交易。2005年8月,茂龙药材站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程效山。

该团伙成员孙占云、顾成华、陆连祥、孙芳侠、程效山、马德远等人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安排。孙芳侠、马德远负责在亳州办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做账等工作。孙芳侠把领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孙占云,再由孙占云安排陆连祥打票。陆连祥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联的出票单位打成茂龙药材站,受票单位打成药业单位,产品名称打成中药材,把第一、二联的出票单位套改成亳州市茂龙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受票单位套改成真正的受票单位,产品名称套改成煤炭。套改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孙占云、顾成华等人出售。经查明,2005年至2007年,孙占云等人共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0多份,票面金额6700多万元,税额810多万元,受票单位抵扣税款790多万元,追缴税款80多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71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占云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而且,孙占云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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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士华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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