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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与选拔方式
2009年04月29日 20:47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选拔、责任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各项工作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首先明确了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五项工作职责: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二是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三是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四是要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要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意见》着重对建立健全村支部书记的岗位责任和监督机制、培养选拔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力求形成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关于“村支书”的岗位责任和监督,《意见》提出要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党员监督和群众监督;健全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机制,及时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

关于“村支书”选拔培养,《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选拔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支部书记;要拓宽选人渠道,在坚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的同时,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要改进选拔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要培养后备人才,注重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村支书”的教育培训,《意见》提出要明确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村党支部书记执行农村政策、引领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本领。《意见》要求,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关于“村支书”的激励保障,《意见》提出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建立业绩考核奖励制度,保证合理的经济待遇;强化保障措施,逐步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对正常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大力表彰宣传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的先进典型,拓宽村党支部书记的发展空间。同时,要统筹兼顾,抓好其他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岗位责任和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

《意见》还对县、乡党委和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落实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责任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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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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