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88年 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
1994年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
1995年 4月2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1997年 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0年 中纪委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2001年 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2004年 在第十五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公务员法问题列入了议题。
2005年 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但未能就官员财产公布作出明确规定。
2006年 出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
2007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月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未将官员的财产等个人情况列为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9月份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有关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2008年 1月20日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提出 “关于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5月25日,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一份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的文件,规定全地区县(处)级以上官员都要申报财产。
2009年 1月1日起 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交《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并附上一份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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