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25条,回顾和总结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指出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并且对加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 >>>详细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隋笑飞)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25条,回顾和总结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指出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并且对加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
――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公益性报刊基本标准。推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的改革工作,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推动经营型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
――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拥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地方、中央部门和单位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同时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非其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
――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出版传媒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在鼓励版权输出和实物出口的同时,鼓励以政府资助方式进行优秀作品和著作的相互翻译出版。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印刷厂等实体,拓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市场。
指导意见还指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主要内容有:
――落实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
――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对大型跨地区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鼓励其做大做强;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在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鼓励其实现跨地区经营;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支持其发展。
――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出版传媒企业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出版传媒企业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经营。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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