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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不能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造成影响
2008年12月24日 09:48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12月23日上午,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在会上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会议在总结近年来经侦执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经侦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经侦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经侦工作格局的进一步完善,确保经侦部门更加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郑少东强调,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近年来,经侦执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经侦法制建设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信访工作成效显著,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建立,经侦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逐步提高。但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中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郑少东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平等执法理念,在继续保持对各类严重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对于案值不大、社会影响较小,但关系民生的普通案件予以充分关注,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加大追赃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对于因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和民生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矛盾,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可能地推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大力加强预警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社会通报经济犯罪手法的新变化、新特点。(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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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莉莉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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