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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批示大学生村官来信 称赞其奉献精神
2008年12月23日 08:41中国青年报 】 【打印

新华社记者 李亚杰

结束一天忙碌的工作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坝房子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兼团支部书记周倍良,又在想着前些日子写给胡锦涛总书记的信——

“敬爱的胡锦涛总书记:我们是团中央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的首届‘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写信,汇报在投身新农村建设火热实践中取得的成绩……”

这封信寄往中南海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信上作出重要批示,称赞十佳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激情和奉献精神难能可贵,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对他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进行研究。这是对全国大学生“村官”的巨大鼓舞,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2008年10月27日,由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等联合发起的首届“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揭晓,周倍良获此殊荣。200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的他,放弃高薪律师职位来到坝房子村,利用所学的法律专长,代理村集体诉讼,替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被群众称为“农民律师”。

在互相交流、熟悉的过程中,当选的大学生“村官”萌发了给胡锦涛总书记写信的冲动:“近年来,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与关心,我们要向总书记说说来自田间地头的心里话。”

当得知总书记收到信件并作出重要批示,写信的大学生“村官”激动得心怦怦直跳,大家在电话里互相表示,一定不辜负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周倍良说:“在那一刻,我深深地感悟到两年前选择大学生‘村官’的道路没有错。”

大学生到农村去,不仅是实现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齐进步、与农村共发展的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也是时代的呼唤、农民群众的期盼,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重要决策。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随后,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座谈会,要求认真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切实抓好上岗教育培训,制定和落实激励保障政策。

2008年10月,根据选聘计划,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不同标准,中央有关部门拨付了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一次性安置费,确保大学生“村官”顺利开展工作。

声势大、动员广、热情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神州大地蓬勃开展。

——各省区市党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选聘工作方案。组织、人事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服务作用,选聘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各地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规定,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遴选确定选聘对象。

——各地选聘工作结束后,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大学生到农村后尽快进入角色。江西省举行“从井冈出发”宣誓仪式,组织710名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庄严宣誓,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各地坚持超前谋划,着眼于大学生“村官”跟踪培养管理,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

北京市规定大学生“村官”补贴第一、第二、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分别为2000元、2500元、3000元。湖南各县级妇联重点联系和服务女大学生“村官”,设立“热线电话”。

举目神州、放眼祖国,在中央的号召下,一个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到农村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成为一代青年学子的不懈追求和远大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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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杰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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