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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决定免去李卓彬副市长职务
2008年09月26日 07:21南方都市报 】 【打印

  本报讯 (记者 刘黎霞)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通过李卓彬免去广州市副市长职务等人事表决,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决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李卓彬广州市副市长职务,免去李自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

  据了解,2007年12月,中国致公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卓彬当选为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昨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的决定、关于广州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情况的决议以及《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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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黎霞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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