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堂堂
西部网5月29日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5月29日)发布公告,在今天闭幕的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接受了李堂堂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据了解,李堂堂已按照中央安排赴宁夏任职。
公告全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堂堂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8年5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堂堂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李堂堂简历:
1954年12月生,男,汉族,陕西宝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宝鸡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农研室副主任,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宝鸡市副市长,宝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咸阳市委书记、市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厅党组书记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六大代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郑小明被任命为陕西省副省长
今天(5月29日)上午,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任命郑小明为陕西省副省长。
郑小明同志简历:
郑小明,男,汉族,1954年3月出生于陕西省岐山县,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74年1月—1976年12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彭堡乡吴磨村担任村会计,村党支部书记
1976年12月—1979年8月,在西北农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
1979年8月—1982年5月,在固原县、固原地区水电局工作
1982年5月—1984年2月,在平罗县水电局工作,任井沟站管理所主任、打井队队长
1984年2月—1986年10月,任平罗县水电局局长(其间:1985年6月—1986年4月在浙江慈溪挂职锻炼)
1986年10月—1989年9月,任平罗县副县长,平罗县委常委、副县长
1989年9月—1991年11月,任平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1年11月—1993年2月,任平罗县委书记
1993年2月—1994年1月,任石嘴山市委常委、平罗县委书记
1994年1月—2002年12月,任石嘴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3年9月—1994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年12月—2003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
2003年1月—2008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2001年3月—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学习;2004年9月—2005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
2008年5月,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作者:
李堂堂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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