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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重症罪犯管理办法出台前后
2008年03月30日 14:30法制日报 】 【打印

 

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

下午两点,身穿“黄马甲”的陈石桥例行走进病房,躺在洁白温暖的棉被中,习惯性地伸出左手,等待医生把针管扎进自己的静脉,开始每两个礼拜一次的透析。几分钟后,在守候医生的旁边,伴着透析机催眠曲一般微弱的“嗡嗡”声,安静的病房里,响起了鼾声。若不是“黄马甲”上印有醒目的“邵东县看守所”几个黑色大字,以及窗外的高墙和岗楼里持枪的武警,否则无法让人相信,这个正在熟睡的尿毒症病人,会是一个贩卖毒品的罪犯。

在这个看所守里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除陈石桥外,还有禹松柏、雷彩华等13名“病号”。说到特殊,不仅仅因为他们的身份。更为人所关注的是,为他们这些罪犯治病的费用,来自财政拨款。

罪犯治病,政府买单。去年中旬,湖南省邵东县公、检、法、司首开全国先河,出台了一份《邵东县羁押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图在预防重症病人犯罪与保障此类病人的治疗之间,探求一条新路,找到一个平衡。

公开贩毒的病人

几个月前,陈石桥和他的13名“病友”,难得有今天这样闲适。当时在邵东的大街小巷上,随时都能看到他们贩卖零包毒品的身影。

初中毕业的陈石桥,是火厂坪镇火厂坪居委会新建组人。父亲卧病在床,母亲残疾,老婆丢下只有5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奶奶、父母和自己三代人全靠吃低保。2006年初,他发现身上肿胀无力,到邵阳和长沙检查后,才知道患上了尿毒症。而为了治病,一个星期必需两次透析,每次400元,一个月要花费3000元左右。因为家里无力支付这么大的开支,为了筹钱治病,去年四月份,他就开始用手机联系“货源”,在自家附近贩卖。

“第一天才卖了两小包,每包30元到50元,只赚了10多元。但以后最多时一天能卖10多包,嫌一两百元,最少时也能赚五六十元,遇到没钱的也赊账。”谈到当初的生意,陈石桥记得很清楚。

家住邵东县仙槎桥的雷彩华,是三个姐妹的老大,上有80多岁的老父母,下有刚上初中就辍学在家的孩子。以前,她在县城开设了五金店,生意还算红火。数年前,患上尿毒症后,每天的治疗费要三四百元,在花尽积蓄后,丈夫便独自外出打工了,留下她与孩子相依为命。自己店铺无人照料,生意一落千丈。“丈夫又不要我了,我只能靠自己了。”为了治病,经人介绍,雷彩华走上了贩毒之路,把每天的“收入”用来治病。

前年12月份,她因贩毒被抓,后来保外就医,但没过多久,她又继续贩毒。“每天400元的医药费,医疗保险根本管不上。”雷彩华说,她参加了农村医疗保险,如果到市级医院治疗,每天的费用要三四百元,医保只能报销百分之三四十,如果到医疗条件差的乡镇卫生院,就可以省掉一半的费用。为此,她买药回家治疗,但每天的费用仍然很高,不得不又操起了靠贩毒赚钱治病的老路。

不要说家境贫寒的陈石桥、雷彩华,就算是当年火厂坪镇首富的闵新彬,因患尿毒症,在透析花光了家里的几十万元积蓄后,也走上了贩毒治病之路。

在乡镇上担任过16年司法调解员的禹松柏,按理说是深知毒品的危害性以及贩毒“后果”的。可七八年前,当禹松柏患上脑溢血,不久又被医院确诊患上了尿毒症时,他“上有70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老婆还在家务农。他每天所需的数百元治疗费用,以他每月700元的工资,不过是杯水车薪,根本入不敷出。在毒贩高利的诱导下,他开始以每包50元的价格购买“白粉”,再以每包70元——80元的价格零卖给“瘾君子”,而所赚来的“毒金”全部用于自己治病。

“我贩毒也是没有办法,治病需要钱啊!”49岁的禹松柏说到此处眼含热泪,哽咽无声。

法律面临的尴尬

“他们(毒贩)就是想借重症病人的特殊身份,遥控操纵贩毒。”

邵东县公安局分管禁毒工作的副局长袁双林告诉记者,邵东外流贩毒突出,贩毒分子十分狡猾,他们利用邵东良好的地域交通优势,和人流物流进出频繁这一便利条件,把邵东作为毒品交易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尤其是把高危病人作为他们毒品脱手的主要对象。

通过调查,袁双林发现,邵东特殊人群贩毒,具有五大特点。一是高危病人贩毒突出。2006年的41名存在贩毒行为的特殊人群中,有38名系尿毒症患者、艾滋病患者和癌症患者,占总人数的92.7%。二是绝大部分以贩毒为业。41名特殊人群中有32名长期频繁贩毒,靠贩毒挣钱养病和生活。三是形成了较大规模零包贩毒网络。高危病人贩毒占据了邵东50%以上的零包贩毒份额,其贩毒行为由地下贩毒逐渐转变为公开贩毒。四是依赖性强。高危病人贩毒与贩毒团伙、毒枭互为需求,互为依赖。五是高危病人呈逐年上升趋势,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大。

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许多重症病人被抓获判刑后身体状况较差,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对“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同样,根据《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以上法律规定可见,重症病人在暂不收监之列,监狱可以据此拒收。

监狱这样做,一方面是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另一个方面,则是担心一旦出事责任太大。如近期某省一座监狱,在对一名肺结核病罪犯的救治过程中,因其最终死于监狱,监狱领导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而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收押问题上,对《监狱法》第十七条‘严重疾病’、‘社会危险性’的界定上,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解释,监狱与公安存在分歧,以致常常为一个罪犯能否收监需要上层协调。”邵东县公安局长杨修文对此深有体会。

眼看把重症毒贩送到劳改农场去,人家拒收,而当他们保外就医后,则认为政府拿自己没有什么办法,便用绝症来做挡箭牌公开贩毒,导致社会上吸毒人员剧增。为维护法津的严肃性,2006年3月,邵东县公安局的法制、报捕、看守所、戒毒所等部门和驻看守所检察人员,为此专门召开了收押重症贩毒病人协调会,最后将9名嫌疑人收押,可却因经济紧张和法律风险太大,这一措施很快流产。导致9名重症病人又重新活跃于街头,操起了零包贩毒的老本行。

《办法》出台前后

“一个地方有这样一个重症病人公开贩毒,一条街道或者一个社区,都不得安宁。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救了他一个,祸害千万家’”。

杨修文向记者介绍,2004年前,邵东县只有个别的高危病人进行地下零包贩毒,到了同年底,高危病人贩毒骤然增至13名,并且贩毒行为由地下逐渐转为公开。2005年人数急剧上升至25名,2006年人数进一步攀升,增至41名,到2007年中旬达到51名。这些高危病人贩毒成员,由以前集中在县城及周边少数乡镇,逐渐扩散到现在的18个乡镇,占全县26个乡镇的三分之二以上。

由于购买方便,导致邵东县吸食毒品在册人数,2006年比2005年又增加43人,高达996人。使邵东县在2003年“摘掉”全国毒品重点整治县的“帽子”后,在2006年底,又面临“重新戴上全国毒品重点整治县的帽子”。

“对重症病人公开贩毒,没有过硬的措施来制止肯定不行。但既要防止他们犯罪,又要解决他们看病的问题,实施必要的人道救助,就不是公安一家所能解决的。”

为解决长期以来高危病人贩毒抓了放,无法羁押,打击乏力等问题。2007年7月17日,杨修文向邵东县县委县政府提交了相关议案。稍后,邵东县公安局会同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研究下发了《邵东县羁押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对于上述羁押的特殊对象,进行隔离关押,统一看守;建立羁押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联席会议制度;县看守所里安排一名副所长专门负责“病号”监管工作;对每个羁押对象由县财政划拨医疗、生活保障金每人3万元,设单独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另外,还为每一名重症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并安排专业医生一名。

实施《办法》不到半年,邵东县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陈石桥、雷彩华等29名患有严重疾病的贩毒犯罪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和收监21名(含已死亡2名),监视居住8名,破获零包贩毒案件49起。

“去年下半年有一个尿毒症病人在医院死亡,检察院和法院都知道这个情况,和公安共同挑起了这个担子。否则,你前面为社会解决问题,后面检察来把你抓起来了。谁还敢干?”杨修文说。

对敢于这样做的胆量,杨修文的说法是:“重症病毒贩家属能理解,而老百姓没有一个不说好。”

“我要感谢政府救了我们,不然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满脸感激之情的雷彩华告诉记者。而陈石桥想了半天,只憋出了一句话“好事喽,政府好”。

据杨修文介绍,在2007年《办法》出台仅两个月,同比邵东县海洛因吸食人数比2006年下降了20%。对《办法》出台前后发生的变化,火厂坪镇火厂坪居委会主任赵艳群的直观印象是,“以前青年伢子‘试试’毒品的越来越多,当地发生的抢劫偷盗案件也多。现在一部分瘾君子跑到外面去了,有才吸了一两次的就下狠心戒掉了,当地吸毒的从十几人只剩下四五个了”。(韦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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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文洁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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