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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8月23日报道 虽然慈善法草案已起草完毕,但何时出台仍没有具体时间表。
昨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慈善法已经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但他并没有明确表示何时能够出台。
他表示,慈善法在民政部审议通过后,还要报到国务院审议,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进行最后审议。
早在今年年初,民政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就透露,慈善法草案已起草完毕。慈善法在去年“两会”期间被列入了国务院2006年的立法工作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安排。
但情况有所变动,在今年年初正式公布的全国人大立法和监督计划中,慈善法并不在其列。这意味着十届全国人大将无法完成慈善立法的任务,慈善法将推至下一届全国人大来制定。
2005年,民政部成立了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正式启动了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在这两年中,慈善法框架草案已经几易其稿。
据窦玉沛介绍,慈善法主要是按照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的原则,对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曾参与慈善法立法早期研讨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研究所主任杨团曾表示,慈善法立法中仍存在着众多分歧,目前至少应该在两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是慈善到底是靠政府还是靠民间,二是靠“大款”还是靠大众。杨团认为,慈善应该主要靠民间,慈善法必须规范行政权力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应该给慈善组织更广大的生存空间,保护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的权利。
这个观点在民政部高层已得到认同。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昨日也表示:“人人可慈善”的口号是现代慈善事业方兴未艾发展的一个理念。人们通过捐赠资金、参加自愿服务活动和组织实施面向困难群体的慈善项目,都是慈善行为的范畴。他表示,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政策鼓励这种现代慈善行为。
其中包括: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条例上对慈善捐赠有抵扣政策。今年的“两会”期间通过了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把抵扣比例从3%提高到12%,这对进行捐赠的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1998年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制定颁布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对捐赠资金的使用、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都有系列的规定,保护慈善捐赠的行为。
此外,民政部作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支持公募性和非公募性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形成更多的筹集资金、动员群众的组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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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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