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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万巨额回扣被他装进口袋,做好移民材料随时准备开溜
10月16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民因涉嫌挪用、贪污、受贿等罪,接受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庭审。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8月至2005年7月案发,陈利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367万元、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挪用公款11.9亿元。一同接受法庭审理的还有南航集团原副总经理彭安发(涉嫌挪用公款)、原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涉嫌单位行贿)。该案成为有史以来广州受贿及挪用公款最大的一起案件。
一 偶然获权,为集团投资理财
2001年8月,南航集团和上市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家”。分家之后,为了解决南航集团在资金上出现的问题,集团总经理把财务部部长陈利民与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彭安发叫到了办公室,请他们想想办法,为集团发展多赚点钱。
作为财务部部长的陈利民,因为工作需要而与银行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南方航空这样的大客户,银行方面自然甚为巴结,期待南航能从他们手里多贷点款。在打交道的过程中,陈利民偶然从银行职员那里获得了一条“听起来不错”的建议——用银行的贷款到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南方航空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具备良好的信誉凭证,不用任何抵押即可以从每个商业银行获得10至20亿元的贷款。如果用这笔钱来投资理财,似乎确实会有赚钱的商机。反复琢磨之后,陈利民决定利用南航集团做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而整个理财大权,比如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等具体操作事宜,均交由陈利民全权办理。2001年8月30日,陈利民代表南方航空集团与汉唐证券签订了理财资金为5.1亿元的一年期国债投资理财协议。为此,陈利民在随后几天时间里,分3次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贷款5.1亿元。
二 心花怒放,巨额回扣收囊中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能直接进入证券公司。对此,陈利民并没有费太大的脑筋。他借用了南航集团下属公司南航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印章,并在银行另开了大量的账户,以此走账。与之相协作的汉唐证券也弄起了黑幕,利用其“壳公司”来接受陈利民代表南航集团投资进来的理财款项。
当一切都在顺利开展时,陈利民立刻积极地向集团领导作了汇报,一方面表示自己工作有力,一方面又可以博得领导更大的信任,好继续自己的理财大权。当然,陈利民之所以如此“积极主动”,是因为在“让集团收益”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掩盖着让他个人谋利的巨大空间。每一单投资理财协议的签订,陈利民便可按投资数的1%拿佣金。第一单投资款投进去,陈利民只是在协议里签了一下自己女儿的名字,便拿到了512万元的巨额回扣。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陈利民迫不及待地又与汉唐证券分3次签订了1.3亿元、7.4亿元、2.6亿元的理财协议。在这4份国债理财投资协议里,陈利民代表南航集团分别向3家银行贷款16亿多元。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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