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烧钱点烟网上炫富 鄙视穷人小白领
2006年10月24日 07:13

钞票点烟涉嫌违法

“小龙少爷”在05年1月26日发表一张名为“小龙~行为艺术”的照片上,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燃香烟,更引起网友的抨击。

新民网连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货币经营处综合科,一位王姓先生表示,用人民币来点烟的行为很严重,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王先生向新民网表示,如果证明该男子点燃的是真币,公安机关可以追究其责任,故意损坏人民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所燃的是假币,公安机关也可以向其追查假币的来源。王先生对于用人民币点烟的行为颇为气愤,他表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故意毁坏人民币属于侵犯中国经济利益问题,除了触犯法律,还是没有道德、没有民族感的表现。

新民网23日下午试图再次进入“小龙少爷”的博客空间,发现已被设置访问限制。

专家认为很无聊

新民网连线著名社会学家、上海大学社会学系顾俊教授,顾教授听闻“小龙少爷”博客的事情后,认为此事“很无聊。有钱就有钱了,炫耀干嘛;炫耀就炫耀了,干嘛去骂(穷)人?”顾教授认为此人精神可能不正常:“有钱的人多了,哪有像他那样空虚的?”他认为,网络上不断出现的这类因崇富仇穷论调出位的“红人”,其行为越出常情,没有人会认同,也就没有争论的价值,对此一笑了之即可,不值得网友加以关注:“他这样做就是希望别人来关注,骂他就是上他当了。”

“少爷”语录

1、穷人就是穷人有什么好吊的!

2、为什么我永远是别人嫉妒的对象。答:太吊呗~

3、自己知道像我这样的人摆在哪里都是别人嫉妒的对象,可怜的人都会为自己找借口:他是个败家子而已,如果我出生在这样的家庭也可以和他一样挥霍。可惜啊,我不但养整整一个家族,挥霍的也全是自己赚的钱,一路走来全都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对于那些只会叫啊叫的穷人而言,有那么多时间嫉妒到不如想想如何脱贫致富来的比较实际……

4、世界就是这样不平等,让我这样的人出现在世界上让人有比较,因为我年轻,有外表又有钱,无论外貌事业,花钱的能力,花心能力都是一等一的,让人望尘莫及,活在水生火热中的人哪,佛说前世积德来世福啊……

5、我过我的生活,对于我们来说很平常的生活,不明白有钱去挥霍有外貌去炫耀,就有被骂的原因,原因是什么,自然是穷人嫉妒富人的心态,会觉得无法理解的自然是身在下流社会的实际意义上的穷人,拿男女性生殖器官当助词,说话与街边民工地痞流氓无异,那又是另一种精神上的穷人,2者相加,就组合成我所骂的天下之大悲大贱之穷人了……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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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x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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