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方案表决

导读:香港2012政改方案于6月25号表决通过。17日晚,曾荫权、余若薇就香港政改进行电视辩论。21日,中联办、港府表示接纳民主党一人两票政改方案,香港政改方案过关在望。【滚动】【评论】

各方态度   
曾荫权余若薇辩论实录   

港府原政改方案简介

立法会增加10个议席

·立法会增加10个议席(现时共有60个议席),5个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选出,另外5个由330多万选民选出的区议员互选产生,不再增加功能界别议席(后采纳民主党一人两票改良方案)。

行政长官选委会增至1200人

·选委会由目前的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四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各增加一百人,其中第四界别新增的一百席中的七十五席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

民主党政改方案简介

·核心:一人两票,即新增五个区议会功能议席由全港三百多万选民以「一人两票」方式产生。

·哪两票:地区直选一票,全港未能在功能界别中投票的选民一票

焦点:功能界别议席

原方案:功能界别议席由互选产生

最初方案建议2012年立法会新增五个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加上现有的一席共六席由民选区议员按比例代表制互选产生。[详细]

公民党: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

2012年立法会六个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由民选区议员提名,再由全港未能在功能界别中投票的选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出。[详细]

功能界别议席简介

·全港各合法企业和团体按行业分为28个功能界别,除劳工界别选举3名议员外各选举出一名议员代表本界别的利益。功能界别选举有各种方式的间接选举,大多数按一个组织一票方式选举议员,而非一人一票。

·2012年不会实行“普选”

·分区直选功能界别一半一半比例不变

·分区直选功能界别分开投票维持不变

·在符合这些规定下,则可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改革

政改通不过将影响香港民主进程

·全国人大规定,香港实现民主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前提是香港方面先改革现有选举办法提出新方案供全国人大批准,否则继续按现有方案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因此,如果本次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就只能按照现行办法执行,原地踏步,2017年就不可能在循序渐进基础上实现全民普选行政长官。

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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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立法会表决通过2012政改方案
  • 香港政改方案获得通过 民众鼓掌欢呼
  • 香港立法会投票通过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 香港立法会正式开始审议2012政改方案
  • 香港政改方案有望通过 可能改变政治版图
  • 香港立法会现场:政改方案辩论预计需两天
  • 香港审议政改方案 45名议员已表态支持
  • 香港立法会开始审议方案 可能延续数日

目前香港立法会正在辩论和表决方案,行政长官曾荫权并没有露面;而泛民主党派分歧依旧,民主党创党人郑家富表态会投反对票,幷且在发言时宣布退出民主党。

—— 中国新闻周刊

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23日将提交立法会表决。此间权威人士表示,立法会高票通过政改方案可能性很大。如该方案获得通过,将成为香港民主发展进程的“一大步”。

—— ladanseur2008

2010年政改方案,在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接纳民主党和普选联提出的改良方案之後,预期可以得到立法会超过2/3议员支持,使政制可以向前行,不用再原地踏步.

—— ladanseur2008

继续坚持反政改立场的香港公民党党魁余若薇对于有泛民人士猛烈抨击民主党表达意见说,言语暴力令人难堪,对民主发展不健康。

—— 程鹤麟
独家分析
香港2012政改方案
政改内容 目前方案 政改方案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选委会委员  总数
行政长官选委会目前800人
增加至一千二百人
工商、金融界
200人
300人
专业界
200人
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
200人
300人
人大、政协、政界
200人
300人
行政长官提名门槛
100人
150人
立法会选举办法
现时共有60个议席
增加10个议席,5个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选出,另外5个功能界别议席由330多万选民选出的区议员互选产生,不再增加选民基础较小的“传统”功能界别议席(后采纳民主党一人两票改良方案)。
香港政改方案焦点:功能界别议席

香港主要政党立法会议席
政治派别 政党名称 立法会直选议席 功能界别议席 立法会总议席 备注
建制派 民建联 7 3 10
香港第一大党
工联会 2 2 4  
自由党 0 3 3
偏右,骑墙派
劳联 0 1 1  
汇贤智库 1 0 1
非正式政党团体
专业会议派 0 3 3
经济动力 0 4 4
五散人 0 5 5
其它 1 3 4
总计 11 24 35  
泛民主派 公民党 4 1 5
极端激进
社民连 3 0 3
职工盟 1 0 1
激进
民协 1 0 1
民主党 8 1 9
温和派 最大反对党
街工 1 0 1  
公民起动 1 0 1  
其它 0 2 2  
总计 19 4 23  
名词解释

分区直选

全香港分为五个选区,各选区按人口比例由本区选民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直接选举出4至8名议员代表本区利益。全港一共分区直选30名议员。

功能界别选举

全港各合法企业和团体按行业分为28个功能界别,除劳工界别选举3名议员外各选举出一名议员代表本界别的利益。功能界别共选举30名议员。功能界别选举有各种方式的间接选举,大多数按一个组织一票方式选举议员,而非一人一票。

建制派

主要是指以民建联、工联会、自由党等为代表的支持香港政府有序实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政党团体和个人。

泛民主派

主要指以民主党、公民党等以“民主”为政治口号以各种形式反对香港政府及现有秩序的政党团体和个人。

香港立法机关变革史

港英后期

直接任命阶段(1985年以前)
立法会成立初期称定例局,后改称立法局。立法局早期由政府三司的当然议员、政府官员出任的官守议员及民间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议员组成。除了当然议员以外,其余成员皆由港督委任。

引入间接选举阶段(1985-1991)功能界别产生
1980年代后,中英谈判的进展表明大陆于1997年收回香港已成定局。为保护英国在香港的利益,英国当局决定引入民主因素制衡大陆回收香港后对香港的统治。1984年政府推出《代议政制绿皮书》,详列立法会民主化的过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选议席咨询公众。
1985年起,立法局首次推行间接选举。这次选举其中24名议员分别由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选出,每类各选12名。其余非选举,主要为港督任命。

引入直接选举阶段(1991-1996)
1991年,立法局成员人数增至60名。第一次引入直接选举,泛民主派(此时泛民反香港政府)大获全胜。
1995年,全部议席全部透过选举(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一届立法局选举。功能界别30席+地区直选20席+选举委员会选举10席。

香港回归后

过渡时期:临时立法会(1997.1.25-1998.6.30) 非直选
香港临时立法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以全票制(每人最多可投60票)选出60名议员。
1996年,中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之下成立预备工作委员会,同时成立香港临时立法会(简称临立会),在第一届特区立法会成立前运作,以通过特区成立时“必不可少”的法律。

第一届立法会时期(任期两年。1998.7.1-2000.6.30)
地区直选20席+选举委员会选举10席+功能界别30席

稳定时期 (第二届立法会起任期四年,2006.7.1)
2000第二届立法会 地区直选24席+选举委员会选举6席+功能界别30席
2004第三届立法会 地区直选30席+功能界别30席
2008第四届立法会 地区直选30席+功能界别30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一、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六十人,第一届立法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第二届、第三届立法会的组成如下:第二届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三十人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六人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二十四人第三届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三十人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三十人(二)除第一届立法会外,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上述分区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投票办法,各个功能界别和法定团体的划分、议员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及选举委员会选举议员的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并经立法会通过的选举法加以规定。

二、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三、二○○七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二○○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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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