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检察院完成3宗庄荷监守自盗案检控 8被告候审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澳门检察院完成3宗娱乐场盗窃案的侦讯检控工作,依法以公务上之侵占罪对涉案的8名被告提出控诉。
首宗案情显示,涉案3名被告,两名为男性,分别姓王和姓李,任职庄荷,另一名梁姓女子为收银员,3人年龄介于20至23岁,均为澳门居民。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王某在新口岸某娱乐场当值期间,每月多次趁赌客稀少及附近没有监场时,盗取赌枱珠盘上的现金筹码,放工后再将筹码带离娱乐场交由梁某和李某兑换成现金,并支付两人一定的金钱回报。王某利用上述手法共盗取港币60多万元的现金筹码,且已花光输净。
次宗案件的两名被告,分别姓蔡、女、23岁、姓何、男、26岁,均为澳门居民。2008年10月至12月期间,两人合谋,在任职某娱乐场的蔡某当值时,由何某假扮赌客,要求兑码,而蔡某则将数额较多的筹码交回给何某。两人用此方法共盗取港币10多万元的现金筹码,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由两人平分。
第三宗案件涉案的3名男被告,分别姓赖、姓徐、姓陈、年龄介于25至27岁,均为澳门居民。任职路凼某赌场庄荷的赖某,由于嗜赌,欠下银行约港币15万元的债务。为了偿还欠款,于2009年2月18日至2月25日,赖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将赌客输掉的筹码放入“珠盘”时,数十次盗取了该娱乐场60多万元港币的现金筹码,然后于轮休期间,交给徐某和陈某兑成现金,且支付筹码的5%作为两人的报酬。
承办检察官分析案情及证据后,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3宗案件的8名被告涉嫌触犯公务上之侵占罪,且8名被告人属于监守自盗,依法应予惩处。案件已先后移送法院排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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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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