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禁止将受规管废电器产品弃置在垃圾堆填区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八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十八日发表《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咨询文件,建议设立贮存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设施的发牌制度,并禁止把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视为普通垃圾弃置在堆填区。
这一咨询文件主要针对立法实施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以妥善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征询公众意见。咨询期将截至四月三十日。
咨询文件建议集中处理大型电器及电子设备,包括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及空调,以及计算机产品,例如:个人计算机、手提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显示器。
针对贮存旧的受规管产品和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场所,当局建议设立发牌制度;任何有意营办者,须先申领牌照,并须申报作业细节。
当局还建议,对受规管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应分开收集,以便循环再造;并强制规定零售商要提供“新对旧”的免费收回服务。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表示,生产者责任计划可避免废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可促进废物回收,有用物料的再用再造,并鼓励环保企业的发展。
港府将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及包括个人计算机、手提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和显示器在内的计算机产品等,统称为“受规管产品”,由这些产品所产生的废物则统称为“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
香港每年生产约七万公吨废电器电子产品,且过去数年间一直保持百分之二的年增幅。目前香港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约有八成会循环再造,大多通过二手商售往发展中国家重用及回收有用物料。但港府指出,依赖出口的策略并不符合环保原则,而且根本不会持续可行。另外,香港约有二成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弃置在三个策略性堆填区,而这些堆填区已接近饱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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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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