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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界严斥公社两党发起五区公投运动”违宪
2010年01月18日 10:0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1月18日电 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日前发表谈话,批评公社两党发起“五区公投运动”违反《基本法》,违反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连日来,不断有政商界人士和政党、社会团体谴责“公投”违宪。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17日出席一论坛时表示,“五区公投运动”从根本上违反《基本法》,香港是一地方行政区,不能公民自决;同时“公投”是一宪制性的权力,《基本法》并没有授予香港此项权力,因此任何形式的“公投”都是违反《基本法》。

谭惠珠解释,香港政制改变决定要经“五部曲”的程序,最终由中央批准或备案,而非公民自决,“公投”不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作为一地方行政区,不可以行使中央没有授予的权力。

对于国务院港澳办批评“五区公投运动”同时亦违反人大常委会决定。谭惠珠担心,“五区公投”只会令香港变成如台湾的蓝绿2营对立,“自编、自导、自演的‘五区公投’非常荒谬”。

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在该论坛上指出,做任何事都要符合法律,人大常委会已表明了政制发展的时间表,公民党和社民连搞的“五区公投”是偷换概念,对补选进行包装,是政治的“迷债”。

对于反对派公社两党提出的“五区总辞,变相公投”,曾担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行政会议召集人梁振英在商台节目上指出,“五区总辞”背后的“公投”议题,其实涉及香港普选及立法会功能界别问题,这正是《基本法》规定中央有参与权的范围,加上这是香港历来首次透过补选进行所谓“公投”,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有必要作出澄清,不容许《基本法》以外的程序。

梁振英在电台节目中强调,香港要落实普选,除须经立法会2/3议员投票赞成通过,及行政长官同意外,亦要中央批准,《基本法》已有既定程序,香港不适合以所谓“公投”方式决定。对于港澳办日前就变相“公投”作出的回应,他指内容清晰集中,相信中央不会就“公投”问题进行“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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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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