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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教师批评学生需授权让人惊讶
2009年08月26日 15:4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香港《明报》8月25日文章,原题:批评学生需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近目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教师批评学生还需要教育部授权,颇令人匪夷所思。其实近年来有关教师出言羞辱甚至体罚学生的报道时有所闻,不料这种为学生维权的结果,竟导致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

这不禁让人想起震撼全国的“马振扶中学事件”。1973年,河南南阳的马振扶公社中学一名初中女生因为英语考试交白卷,遭班主任批评,并责令其作检查,这名女孩却投水自尽。

江青借题发挥,将此事当成“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复辞”的典型在全国批判,学校负责人和该班班主任老师被判监,全县200多名教师干部受批判,或下放撤职,或开除公职。结果导致校领导不敢负责任,教师不敢管学生,学生纪律松弛,学校秩序更加混乱。学校甚至不敢考试,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马振扶中学事件”固然有当时政治背景,但文革中对师道尊严的批判亦是这种荒唐事发生的社会基础。在人权高于一切的今天,“师道尊严”的传统在中国社会恐怕也所剩无几。所以教育部的规定也强调批评学生“采取适当方式”,什么才是“适当方式”,就人言人殊了,仅授权教师还不够,需要学校、家长共同努力,家长要多理解教师,不要孩子稍微受委屈就大闹学校;学校也要给教师多些支持,不要一出事就开除教师,否则,教师真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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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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