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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委会颁布参选人须知
2009年05月22日 22:46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澳门5月22日电(记者何自力)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22日颁布参选人须知,重申《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并提醒参选人5月25日起领取提名表,并在提名期内交回。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须知重申符合6个条件的人士可报名参加行政长官选举。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不具有外国居留权或承诺在就任行政长官之前放弃倘有的外国居留权;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年满40周岁;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等。

须知说,行政长官何厚铧已于5月11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中公布本年7月26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日。为此,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早前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订定并公布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为本年6月12日至23日;同时订定5月25日起,有意参选行政长官的人士可亲自或指派代表到行政长官选举协调中心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于上述候选人提名期(即6月12日至23日)内交回。

5月4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正式颁布了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300名委员的名单。不少于50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3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依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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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自力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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