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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龙案:澳门终院首发通告责欧妻等4人按期答辩
2007年08月30日 09:07中国新闻网投票数: 顶一下  【

中新网8月30日电 澳门终审法院向涉及欧案的四名不知所终的相关人士,包括欧文龙妻子陈明瑛、商人林伟等首次发出公告,通知四人解释涉案部分财物的拥有权。

据澳门日报报道,通告指这些财物表面上以被通知人登记,但实际上归嫌犯欧文龙所有。假如被通知人不按期答辩,不排除涉案财物因欧案指控成立而被判充公。

通告指四人下落不明

澳门终审法院今日在报章上刊登公告,知会四名澳门居民李良志、陈明瑛、林伟及范小云(即欧文龙母亲,已于二○○三年十二月去世)的继承人。通告指四人均“下落不明”,由于据欧案的起诉批示指出,涉及欧案的部分财物虽然表面上登记于待通知人名下,但实际上则属嫌犯欧文龙所有。

因此,终审法院引用《刑事诉讼法典》第六十七及六十八条的规定,被通知人如欲对起诉批示中所列出的财物拥有权发表意见,可在十日内作出。

被通知人也可提出其它有关问题,以免上述财物因对嫌犯的指控被裁定成立而被判归澳门特区所有。被通知人也可依法提出证据声请。

欧妻与三人互有关联  

公告也列明,若不答辩,将不被视作默示承认。

据公告内容,欧案关键人物陈明瑛,与林伟、李良志、范小云的继承人互有关联,涉案财物有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于保险箱内的财物、在本澳的独立单位及在英国伦敦的物业等。

其中,案发前已移居英国的欧妻陈明瑛,在起诉批示所列出的属嫌犯名义或由其持有的财物,俱属夫妻的共同财产。

欧案已列为终审法院第三六/二○○七号合议庭普通刑事案,主审法官利马。

欧案最快年底前开审

上述公告属第一次刊出,日后在第二次刊出后才会正式进入为期三十日的通知期。据悉,欧案最快于年底前开庭聆讯。

据廉政公署之前的案情发布,欧文龙涉嫌滥用职权,在多项公共工程及服务的批给收取贿款,并成立大批空壳公司利用金融管道清洗黑钱。廉署人员曾调查欧文龙在香港开立的保险箱,搜获天文数字的现金。

欧案揭发后,据闻有商人实时离开澳门到一东南亚国家;一名过去行事极低调的人士怀疑充当“跑腿”、“收数”,案发后亦销声匿迹,其任职赌场稽查的胞弟于月前被邀助查时抗拒调查,由此揭发出另一案件。有人怀疑拥有逾五十个物业单位及经营多家公司。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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