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群众运动反腐:“三反”屈打出多少假贪官
2009年08月26日 07:46书摘 】 【打印共有评论0

文章摘自 《反腐风暴》 作者:王少军 张福兴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三反”运动既是一场大张旗鼓、雷厉风行的群众性斗争,又是一项要深入调查、注重证据的工作。由于当时采取由上而下地下达“打虎”指标,而且层层加码,不可避免地导致运动出现偏差,主要是“未能掌握实事求是的精神,并且很多地方发生过‘逼供信’偏向,有些地方逼供、诱供情况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甚至使用了残酷的肉刑”,致使运动有扩大化趋势,打出了一些“假老虎”,造成了一批冤假错案。

其实,在“打虎”运动初期,就已经出现了斗争手段逐渐升级的现象,有些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许可范围。1952年1月,北京市委的一份报告说:“单纯采用斗争大会来强攻硬打,结果发生了偏差,如546工厂(原70兵工厂)在一些群众会上提出21个老虎对象,一天即私自扣捕六人;有的单位并曾发生打、骂、罚跪、脱了衣服挨冻等错误办法。”而据华东局1月23日的报告:截止1月21日,“贪污分子自杀身死者四人,自杀未死者六人,神经失常者二人”。1月29日,中南军区党委的一个指示,明确表示“不准打人、捆人,不得有辱骂及侮辱人格的行为”。这说明,当时“逼、供、信”和偷用私刑等问题已相当严重。

由于上级组织一再施压,各地的“打虎”活动高潮迭起。急于求成,只重数字,不重证据,使得对一些“老虎”的定案,近乎儿戏。在广东省,人们白天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明查暗访,寻找“虎踪”;晚上挑灯夜战,分析“虎情”,确定“虎案”。一时四方云扰,殆无虚日。华南分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由于证据不足,定案匆忙,使得运动出现偏差。“如东江区的运输公司,二天内定了老虎47只,其方法是一人提意见,全体举手通过。这些情况,各地委多已纠正。其次,计算贪污的时间、方法、界线亦有偏差,如兴梅地委三反办公室认为,有一个机关原有40多人,解散时领了如数的聚餐费,当时分配到各机关去的有30多人,留下的仅10人。他们把这笔款大吃大喝三天,是属浮报名额,主管人应作贪污论处。西江地委把解放前银行的旧人员,利用国民党规例名义,领取‘遣散费’、‘年终奖金’、‘借薪’,作为集团贪污案处理(已去电纠正)。”

但这只是九牛一毛。据广东省3月初统计,全省有90%的“老虎”没有定案,翻供的很多。财经、政法、文教系统和各区的1505只“老虎”中,有306人翻案。自杀人数也在直线激增,至3月7日,全省已发生69起,死了39人。另据统计,仅广州市委系统,就有33人自杀,省府直属机关7人,华南财委直属机关2人,华南军区各部队14人,华南分局直属机关3人,“自杀原因,畏罪35人,牵涉政治问题12人,伪装自杀4人,被众人恐吓或被逼供2人”。

江苏省进入“打虎”高潮后,为了完成任务,各地已不是一只一只地打,而是一窝一窝地打。一些地方还结合实际,总结研究出许多“打虎”战术和策略,如“敲山震虎”、“寻找虎踪”、“联合作战”、“内外兜剿”、“调虎离山”、“以虎制虎”、“专案专人”、“包捉包打”等等。有的地方组织轮流斗争,不让审查对象休息,打出了一批假“老虎”。如皋县一合作社,用“以虎制虎”的办法,在全单位113人中打出了53只“老虎”。太仓县税务局一下子打出了30多只“老虎”,逼死了3人。一些“打虎”队员认为:“追赃没有打虎痛快”,“越追赃,翻供越厉害,还是交给我们继续打,看他翻供不翻供?”

截止到1952年3月31日,整个苏南区共打出“老虎”5181人,但后来定案的“大老虎”只有90人,尚未定案的“大老虎”却达939人之多;中小“老虎”中,定案的486人,未定案则更多,达3668人。苏北区也出现了把小量贪污打成“小老虎”,把“小老虎”打成“大老虎”的情况,据估计“大致占老虎总数的20%至30%”。镇江市揭发出贪污亿元以上的“大老虎”39人,后来仅1人定案。自杀、逃跑事件各县都有发生。据苏北区委1952年6月统计,“打虎”追赃中自杀死亡39人,逃跑33人。

在扬州市,“火药味较浓烈,一些单位的打虎队,采取车轮战术,对贪污或怀疑对象,施以罚站、罚跪、刮鼻子、加手铐、甚至坐‘老虎凳’,勒令坦白认罪。”

在南京市,“一时戴高帽子、挂牌、乱打乱绑乱罚跪、生追硬逼成为普遍现象。如下关银行办事处‘轮番轰炸’八昼夜,迫使审查对象‘承认’贪污60亿巨款。”截止到1952年2月19日,南京市自杀者26人,其中12人自杀未遂,还有八人的家属自杀。

由于“老虎”的数字来自上级的估算,甚至是相互攀比层层加码的结果,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严重脱离实际。同中国历次群众性政治运动都会出现的情况一样,此举更是给那些奸佞小人打击报复、诬陷栽赃自己的仇家开了方便之门。甚至有些人因响应上级号召,检举有贪污嫌疑者,自己反倒被打成贪污分子,蒙受冤屈。而把诸多不是“老虎”打成“老虎”,把“小老虎”打成“大老虎”,更是不能不诉诸于“逼、供、信”。

以华北军区某军“打虎”战役为例。该军因为要在“打虎”斗争中争荣誉,下达“打虎”指标时特别强调各团之间要相互比赛,看谁打出“老虎”最多。于是,有的团号召党员互相怀疑,带头坦白,结果一些没有贪污的党员,为了响应团党委的号召,主动“坦白”说自己贪污了几百万元,以示党员“示范作用”。有的团对被怀疑对象打、骂、捆、冻进行逼供,只要贪污数字,不管有无证据。有的团更是使用车轮战,甚至非法使用肉刑,两天就搞出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分子2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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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少军 张福兴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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