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征:曾经的“中国第一伟人”
2006年12月22日 11:20南方周末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国民党中下层干部大量“光棍化”、流氓化,陈德征便是典型代表。

胡适、鲁迅,大家都知道。但陈德征是谁,知道的人就要少些了。本来,除了在冷僻的史料上有可能看到他的名字外,这个人基本上应该“身与名俱灭”。

但因为他与胡适和鲁迅都有过一点瓜葛,我们在读胡适和鲁迅的书时,还会碰上他。打个不太确切的比喻吧,他就像寄生在参天大树上的一根细藤,大树不死,他也就活着。

陈德征,浙江浦江人。1923年与胡山源、钱春江创办“弥洒社”并出版《弥洒》月刊。1926年任上海《民国日报》的总编辑。1927后任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主任委员,上海市教育局长等职。据说,在陈某执掌《民国日报》时,曾忽发奇想,在报上搞了一次“民意测验”,“选举”中国的伟人。揭晓时,第一名是陈德征,第二名才是蒋介石。蒋介石一怒之下,将陈某押到南京,关了几个月。但蒋对他的惩罚仅此而已。陈某回到上海滩后,照样做他的官。

1929年,以胡适为首的“新月派”知识分子,发起了一场颇具声势的“人权运动”,反抗国民党的专制独裁,而点燃导火线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陈德征。1929年3月26日,上海各报登出专电,说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提交了一份《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此案基本意思是谴责其时的法院审理“政治犯”时太拘泥于证据,往往使“反革命分子”漏网。

陈德征提议:“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陈的宏论令胡适怒火中烧。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的刺激,胡适终于拍案而起,写了《人权与约法》一文,在《新月》杂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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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彬彬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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