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宋朝:宋真宗拉动内需反腐倡廉促经济
2009年05月25日 09:07《百家讲坛》杂志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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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一朝,经济发达,尤善商贾,尽管赵宋的面积、人口、资源都比前朝李唐差得多,但是,宋朝的经济,在像1009年这般风调雨顺的好年景时,岁入是唐朝的七倍;即便灾害频仍,岁入也是大唐的三倍左右。

经济繁荣,边贸红火,贡赋通达,税收富足,官员接触钱财的机会也由此多了起来。然而北宋时期官员赃罪(贪污)的现象却减少了,尤其与相距较近的唐朝、明朝相比,更是稀少。借宋人朱熹《观书有感》一问:问渠哪得“清”如许呢?

为有源头活水来!我想真宗所提之“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有这样的活水注入,何愁为官不清呢?

“清心”“修德”是真宗倡廉的根本,其实宋代的倡廉措施中也是“德治”在先:

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凡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定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

一个官员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这就使官员贪污受到牵制。

宋代吏部设有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

“德治”就是以道德教育,启迪官吏的道德良知,使之不去越轨,但它必须与“法治”相结合:以法律约束,令其奉公守法,不敢贪污。为达到《文武七条》之“奉公”(廉洁奉公)宗旨,神宗倡廉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加强监察官员自身的廉政建设。

宋朝对具有纪委职责的监察官员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1009年九月,真宗“诏诸路官吏蠹政害民,转运使、提点刑狱官不举察者坐之”。

对于失察的监察官,真宗实行严厉的处罚。王曙为河北转运使,“坐部吏受赇,降知寿州”;张观任解州通判,因“盐池吏以赃败,坐失举劾”,被降监河中府税;河北路走马承受使臣悉代之,“坐不察边肃贪纵故也”。

因为这些廉政举措,1009年的北宋,可谓政治清明,这更加速了宋王朝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一个被《清明上河图》千秋歌颂的时代正拉开序幕将北宋王朝推向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等待着百年后张择端的那支画笔。

一朵幸福的小浪花

从1009年到《清明上河图》问世,百年光景弹指一挥间,在历史的长河里算不了什么;而这年正月发生的一件小事,也只是历史长河中微不足道的一朵小浪花,但它却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快乐。

像往年一样,1009年的正月初三,民间热热闹闹地过着春节;而在宫廷里,却又多了一份喜庆:今天是第一个天庆节,休假五日,不扫地、不乞火,不汲水,与岁朝相同。这一天建醮集会,真宗赐宴并馈送朝臣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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