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中共减息政策实施的困境与对策
2009年11月30日 14:44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四、借贷停滞与舒缓

抗战以来,特别是中共政权成立后,晋西北民间私人借贷陷于停滞状态。究其原因,大致如下:(一)战争既消耗了大量资源又对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破坏,金融日渐枯竭。而中共采取的合理负担和减租减息政策又进一步削弱了农村富裕者的经济力量,出现“老财们也确实钱不多了”的景象。(二)时局动荡,保存现金和实物较有利,有一定资财者不愿出借。(三)货币金融波动频繁,白洋币值相对稳定,每个借债的百姓都想借入白洋,但白洋当时在法令上属非法货币,阎锡山和中共均令禁用,而流行纸币多日日跌价,出借对债权人有损无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借贷发展。(四)减息政策的执行减少了债主利息收入,富者不愿出借;合理负担政策又使富者承担更多负担,担心露富不愿出借。(五)旧借贷关系尚未梳理,而普遍少交息或不交息的风气却已形成,有钱人乃停止新债缔结,顾虑借出去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还会蚀本。(六)减租减息政策在逐渐完善中,由于政策本身或执行中出现某些偏差,导致富者不愿出借。鉴于上述原因,有钱者宁愿将钱币埋入地下而不愿出借,窖藏之风盛行,正如黑峪口农民所言:“财主们的钱都下窖不出世了。”《黑峪口借贷关系》,陕西省档案馆馆藏档案A141-1-102-2。货币窖藏削弱了农村资金的借贷功能,加剧农村金融枯竭,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

有钱者不敢放债,借钱者欲借无门。调查材料显示,到20世纪40年代初“公开放账的没有了,仅有的债务关系也通过私人亲朋关系秘密进行”,“农民之间的借贷关系由表面而形成暗中关系”,且借贷数额一般都很小,大多无利息。参见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农村土地及阶级变化材料》(内部资料),1946年6月,第67页。在借贷日益艰难的情况下,有些债权人开始暗地里放高利贷并附加苛刻条件,举债者则在急需用款之时只好默默忍受。在这些非常隐蔽的借贷关系中,有现扣利、利滚利、春借1斗夏还3斗等多种高利贷形式。参见《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编,第136页。如临县白文镇放债者物色苦无借贷的贫农秘密贷以高利贷并让借债者履行严格的借贷手续,如找保人、抵押物品等,使穷困者苦不能言。参见《几个工农生活的情形》,陕西省档案馆馆藏档案A29-1-1-3。私人借贷停滞对农民生活影响甚大,如临县上西坡贫苦农民说“没有放债的了”,“死水一池,可是受治了!”群一:《必须活跃农村借贷关系》,《晋绥日报》1946年9月28日。五寨债户说“减了息却借不出东西来,也是个没办法”《减租减息回赎土地问题报告》,陕西省档案馆馆藏档案A88-3-25。

在乡村私人借贷陷于停滞的情势下,如何既能使穷苦农民因减租减息受益又能活跃农村借贷,成为摆在中共面前的一道难题。基于此,晋西北行署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于1942年4月颁布《关于改正减租减息条例及补充回赎不动产办法的决定》,11月颁布《减租交租条例》和《减息交息条例》,次年10月颁布《关于回赎典地办法的指示信》等文件,取消分半减息限制,规定利息依当地社会习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约定;区分新旧债,对其偿还分别作出不同规定——在债务偿还方面,1931年前债务因1930年晋钞破产、借贷关系混乱及事隔多年无法清理,不论积欠若干,本利一律停付;1932年后到减租减息条例颁布前的债务不论粮债钱债按以下办理:已付息不满原本1倍者原本照还,欠息以年利分半计算折半价还;已付息在原本1倍以上不满1倍半者免息还本;已付息在原本1倍以上不满2倍者停息还本一半;已付息在原本2倍半以上者本利停付。旧债须于条例颁布1年内偿还,如无力全部偿还者可先行偿还一部分,未还部分以半分行息,分期5年偿还。在赎地方面,《关于回赎典地办法的指示信》对已转成买卖关系的押地进行区分,如作绝则由债权人找贴补足地价,已变为买卖关系者不得回赎;如作绝时卖价与地价相差太大且债务人是被迫作绝则应不以作绝论,仍可依法回赎;若债务人是在地主使用种种办法如伪造作绝契约被迫贱价作绝者也可回赎。随着中共减息政策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清理旧债和借贷关系开始由混乱状态走向规范化。

可以说,中共在解决这一问题中进行了不懈努力。为打破私人借贷停滞局面和活跃乡村借贷关系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渐次对减息政策作出调整,将借款利率由1分提高到1.5分直至最后取消利率限制,从不区分新旧债的清理到划分时期划分等级的清理,从不限清债回赎币制到规范币制折合方法等。不仅如此,还号召农民之间互助借贷。“互借”是中共在削弱和废除高利贷时,为活跃农村金融所创设的私人借贷的一种方式,是中国乡村借贷关系史上的一种新现象。“互借”运动取得一定成绩,部分地解决了农民生活及经济建设困难,使农村私人借贷停滞局面有所缓解。除“互借”外,中共又以西北农民银行为中心举办政策性优惠农贷,建立促进农民借贷的合作社,以此作为活跃乡村借贷和通融农业资金的主要手段。这样,因私人借贷停滞而农民借贷无门的现象慢慢消解,新的借贷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张玮,女,山西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山西临汾0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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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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