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之外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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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毛泽东与中日友好关系

导语:民国政治给人最深的印象就是腐败横行,高层纵容贪腐,但事实上民国政府高层自蒋介石以下对官场腐败深恶痛绝,处理腐败官员的力度也非常之大。可为什么蒋介石的反腐却导致民国政坛出现了“越反腐越腐败”的乱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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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

1949年国民党政府丢掉大陆的失败与这个政权彻底的腐败丢失了民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贪腐的危害,蒋介石并非没有认识,也下手处治了一批贪腐的高官,但为何越反越腐最终不可救药?

蒋经国“打虎”

  蒋介石处理的贪腐人员级别足够高

民国政府打击贪腐,也曾对相当级别的官员下手。最著名的就是“四大家族”中的孔祥熙。1944年卷入“美金公债案”被免去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总裁,并被迫辞去行政院长之职。1947年另一“四大家族”的代表宋子文因引起“黄金风潮案”,牵涉舞弊被迫辞职。其心腹中央银行总裁贝祖贻被免职。(摘自《殷鉴不远:民国时期的反腐败史话》,王春瑜主编)但这些对高官的处理,却没有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民国腐败依旧愈演愈烈。

蒋介石对反腐败形势认识清晰足够重视

蒋介石对于贪腐的危害和对政权的危险是有相当认识,并下了相当决心。蒋介石对贪腐形势总结:“内外人心陷溺,人欲横流,道德沦亡,是非倒置,一至于此!”。(摘自杨天石《蒋介石日记解密系列》,载《决策与较量:看国民党如何败亡大陆》,王家声等著)总结豫湘桂会战失败时,更痛心疾首的总结:“由于我们自身种种腐败缺点的暴露,可以说他们到了现在,已经根本没有把我们中国放在眼里!”(摘自秦孝仪编撰的《先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集》)1948年国民政府设立“上海经济管制督导员”,蒋介石亲选蒋经国主管,“扫除腐败势力”。对此任命,蒋介石称“虽然我晓得这个职位可能使经国遭到忌恨,甚至断送前程,但是我必须派他去。经国是唯一可以担任此一任务的唯一人选。”(摘自《殷鉴不远:民国时期的反腐败史话》,王春瑜主编)宁可冒着蒋经国断送政治前途风险打击腐败,不可谓不重视了。但也没有能挽回蒋经国“打虎”失败,贪腐纵横的现实。

当时民众痛恨贪腐形成绝不容姑息政治氛围

民国时期,普通民众对于民国政府机构、官员、军队的贪污腐败行为是无比痛恨的,又苦于无法可施,便编了歌谣揭露和讽刺国民党的腐败。如:“半分责任不负,一句真话不讲,二面做人不羞,三民主义不顾,四处开会不绝,五院兼职不少,六法全书不问,七情感应不灵,八圈麻将不够,九流三教不拒,十目所视不怕,百货生意不断,千秋事业不想,万民唾骂不冤。”(摘自:《现代快报》2008年11月25日,《抗战胜利后民国官场的腐败》,作者:赵映林)因此,1948年蒋经国在上海打击贪腐初见成效时,舆论一片赞扬之声。有报纸称蒋经国是国民党救命王牌;有的甚至称颂其为“蒋青天”、“活包公”(摘自:李立《台海风云》,九州出版社),从中也可看出民国百姓对于贪腐的痛恨和对于根治贪腐的热切期盼。但这种期盼并没有能使民国政府在打击贪腐上有任何明显的进步。

美国历史上腐败丛生,触目惊心。在美国贪腐盛行时,连美国总统也曾经因未能满足贪腐分子的索官而遭杀害。美国又是如何扭转这一现实,对贪腐进行了成功打击和控制的呢?

1914年的坦慕尼大厦

  美国历史上腐败曾触目惊心

加菲尔德当选总统前就立志废掉政党分赃制,但在1881年7月2日,即入主白宫不到4个月,他就遭一名求官未遂者刺杀。这名凶手认为加菲尔德当选总统有他的功劳。两个多月后,加菲尔德与世长辞。(摘自:人民网,金点强《总统遇刺案点燃美国反腐风暴》)美国曾经的贪腐高发期,政府的公职可以被贪腐分子私下授受,如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纽约,由该市的政治机器坦慕尼协会所垄断的市政职位多达4万。同时,贪腐分子公然偷窃国库,已经成为惯例。另外,贪腐分子还公开进行权力寻租。

美国治理腐败靠的是法律而非是大开杀戒

美国对于腐败的治理,并没见到对贪腐者大开杀戒、人头滚滚的场景。相应的,是一步步有针对性的法律的出台和不断制度的完善。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确立了一套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和奖惩机制,打破了政治机器垄断职位任命权的局面,从而重挫了分赃交易者的嚣张气焰。此后,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腐蚀,国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与抑制腐败密切相关的法律,比如禁止公司向联邦公职候选人捐款的法律(1907年)、竞选经费公开法(1910年)、联邦反腐败行为法(1925年)和禁止联邦文官参与政党活动的哈奇法(1939年)等。被称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在美国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摘自张宇燕、富景筠《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载《炎黄春秋》2005年第8期)

美国反腐将一些贪腐内容归为“合法”

实际上,对于一些我们看来是应该归于贪腐的内容,在美国却经过立法取得了合法的“身份”,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政治献金。20世纪初,美国选举由于允许利益团体直接捐资给候选人,因此造成了大量政治腐败,针对这种情况,1907年,规范竞选筹款的《提尔曼法案》通过,禁止公司和州际银行直接向候选人提供经费。美国总统选举一向需要大量资金,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一项裁决,该裁决规定个人和机构只要不直接参与或直接向某政党竞选阵营提供资金,其捐款可不设上限。政治献金有造成金权交易的巨大风险,这种灰色的行为在美国却获得了立法监管的合法身份。可见美国人对于“贪腐”并非抱有一种“宁可错杀绝不放过”的零容忍心态。

现代社会的腐败现象,其本质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带来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制度的脱节。在这个意义上,民国反腐之所以失败的答案,实际上是和政治制度尚未现代化密不可分的。

“政治制度现代化

  现代反腐成功的前提:完成政治制度现代化

按照美国学者亨廷顿的研究,社会的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同时也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因此,经济现代化不应该成为贪腐的借口。相反,贪腐反倒应成为尽快实现政治制度现代化的鞭策。总体说来腐化是现代化的产物,特别是政治意识扩大和政治参与扩大的产物。刹住腐化风需要对这种参与进行组织和协调。而政党便是现代政治中能履行这一职责的主要机构。政治组织发展了,就能减少腐化的机会。腐化与政治组织的程度成反比关系(摘自【美】塞缪尔•P•亨延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民国反腐失败也正因蒋介石政权始终是没有走向现代政治的独裁政权。

美国反腐成功经验:政府服务走向多中心非垄断

美国反腐成功的一大重要因素是设置了限制和避免腐败产生的制度。腐败收益取决于政府产品的稀缺性和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同质的政府产品或服务不是由一个机构垄断,而是由多个代理人提供,且他们是非共谋的,那么政府产品和服务的稀缺程度就会降低,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也就相应减弱。另一个途径是设立公职人员管辖范围的交叉重叠区域,以缩减其自由裁量权。大大减弱公职人员与私人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能力。(摘自:张宇燕、富景筠《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载《炎黄春秋》2005年第8期)著名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在理论上提供了支持,他认为从提供公共物品的规模、竞争与效率等角度考虑,大都市地区的多个政府格局不仅不应当改变,而且应当提倡。这种格局形成了一种“多中心政治体制”,以区别于“单中心政治体制”。(摘自《东方早报》2012年7月6日第B11版,作者:王建勋,原题:《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现代反腐的本质:走出僭主政治 社会需要共识

反观蒋介石政府统治下的民国反腐的失败,会发现其背后显示出其作为僭主式政治的对合法性的焦虑。在向民众标榜自身无法做到的自由、民主、民权的高姿态以获得合法性的同时,其独裁政府本身必然导致的腐败却成了对这种高姿态的嘲弄。当民众将蒋政府的口号与现实做一个简单比较之后,只能产生对其政权更深的不信任。其政府也随之失去公信力。如亨廷顿指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则有赖于更广范围的社会集团参与其中。选举、议会和政党是现代社会中组织此种参与的办法。这是适应政治参与的扩大。而参与的扩大却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摘自【美】塞缪尔•P•亨延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蒋介石统治下的国民政府始终保持着一元化金字塔式的指令型政府结构。这种前现代的政治结构必然导致制度型腐败,这就是民国政府反腐失败的根本原因。一个开放多元的现代社会,能让社会成员和集团都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从而才能在公开的环境中产生一种社会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政府,才能避免合法性焦虑。从而在社会形成的共识之上界定权利的边界,并对之形成有效约束。对腐败的控制才真正有了可能。

腐败是无法被彻底根除的,这是事实,也应是社会共识,因此应在社会形成的共识之上界定权利边界,并对之形成有效约束,反腐才真正可能成功。但是,这种社会共识只有在开放多元的现代社会才能产生。换言之,也只有在一个社会建立了现代政治制度之后,腐败才有可能被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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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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