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科学”应退出《科普法》?学界爆发激辩
2006年12月04日 13:13李晋悦投票数: 顶一下

11月15日以来,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宋正海发起一场名为“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的签名活动,建议慎重使用“伪科学”一词,并恳请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

宋正海所谓的“伪科学”一词在法律中的阐述,见于2002年通过的《科普法》第八条,即:“科普工作应当 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这被视为是反对“伪科学”的法律保障。但是,近年来,因“反伪”而起的几起官司,最终败诉的却往往是批评“伪科学”的一方。

那么《科普法》第八条中“科普工作应当……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的法律文句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保护“反伪”的活动和言论?或者,是否正像宋正海所认为的,“伪科学”一词本来就不该写入《科普法》?

宋正海告诉记者,截止到目前,已有一百余名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领域的学者在“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的文件上签名。签名征集活动将于本月底结束,届时,他们将把签名的文件送达科技界主要领导。谈及自己发起这一活动的原因,他说,当下“伪科学”一词有滥用的危险,这样下去,将不利于不符合西方科学体系的传统科技(如中医)的发展,也有可能对人们的科技创新精神造成压制。他说:“‘伪科学’一词已经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来打击异己。这样用西方科学体系的标准,打击一切其他非西方化的科学体系的成果,只能是让扎根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科技创新无立足之地。”

前不久,著名的“反伪斗士”方舟子撰文批评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被刘子华的家人以“严重侵害了逝者(即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被判败诉。事后,方舟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我批驳《八卦宇宙论》,是根据中国《科普法》的要求在打击伪科学,揭露歪理邪说,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和中国科普所研究员郭正谊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打击伪科学,维护科学尊严,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表示,“处理类似案件应该有科学陪审团的参与”,因为目前我国司法人员中有些人科学素养太低,缺乏起码的科学常识。何祚庥认为,宋正海关于将“伪科学”一词从《科普法》中剔除的呼吁非常“荒谬”,是在替伪科学张目。何祚庥和郭正谊对当前某些人士搞伪科学、支持伪科学,或者为伪科学进行辩护的行为表达了愤慨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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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读书报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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