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九年,定每年演放红衣大砲之期。二十八年,定演砲之制。每年九月朔,八旗各运大砲十位至卢沟桥西,设枪营、砲营各一,都统率参领、佐领、散秩官、骁骑砲手咸往。工部修砲车,治火药。日演百出,及进步连环枪砲。越十日开操。太常寺奏简都统承祭,兵部奏简兵部大臣验操。各旗演砲十出,记中的之数。即于砲场合队操演,严鼓而进,鸣金而止,枪砲均演九进十连环,鸣螺收阵还营。三十年,定春操之制。每旗出砲十位,火器营兵千五百名。汉军每旗出砲十位,鸟枪兵千五百名。每佐领下之护军鸟枪兵、护军骁骑,每参领下之散秩官、骁骑校,及前锋参领、护军参领、侍卫等,更番以从。既成列,演放鸟枪,鸣螺进兵,至所指处,分兵殿后而归。五十年,定火器营合操阵式。八旗砲兵、鸟枪兵,护军骁骑,分立十六营。中列镶黄、正黄二旗,次六旗,按左右翼列队,将台在中,两翼各建令纛为表。
这一段提到康熙年间八旗军队在军事演习中的组成阵形,可以认为在实战中也是如此:“每旗鸟枪护军在前,次砲兵,次鸟枪兵,次骁骑。”在四层阵形中,与火器有关的占三层,可见清军十分重视火器的运用。
认为清朝轻视、甚至敌视火器的人,往往引用雍正皇帝的一句话:“以满洲夙重骑射,不可专习鸟枪而废弓矢,有马上枪箭熟习者,勉以优等。”这一句同样出自《清史稿志一百十四》,请各位来看出处的原文:
雍正四年,改定卢沟桥演枪砲为三年一次,均演一月。兵校等火药器用,由工部预储。五年,以满洲夙重骑射,不可专习鸟枪而废弓矢,有马上枪箭熟习者,勉以优等。七年,以直隶营汛多演空枪,通饬直省将帅,令各营以铅子演准。八年,刘汝麟建议,汉军应习步围。寻谕各旗兵于初冬行步围,每旗行二、三次,统以各旗大臣,步行较猎,侍卫、打牲人等,一律学习。九年,以八旗官兵未能精整,统兵各官,择不堪骑射者,立为一营,稍优者,别立一营。每营千人,勤加操练,化弱为强。又以兵丁重在步行,凡八旗兵给限一年习步,以日行百四十里为率,优者赏之。十年,以边陲用兵,操演加勤,免各旗轮班值日,专习骑射长枪。十二年,定八旗汉军骁骑演习鸟枪之制。春季二月为始,秋季八月为始,各习枪四十五日,本旗四翼仍合操二次。
这一命令是雍正五年下达,“不可专习鸟枪而废弓矢”一句,显然意味着此时八旗士兵已经极其依赖火绳枪,甚至因而荒废了弓矢的练习。因此,可以说雍正皇帝重视弓矢,也可以说他不够重视鸟枪,但很难证明他对火器有轻视或敌视的情绪,在同一段原始史料中,可以看到这位强调弓矢练习的皇帝对火器的关注:雍正四年,皇帝命令工部主持火药制造和存储。雍正七年,皇帝接到绿营士兵在练习中放空枪的报告,通令绿营必须实弹练习。雍正十二年,皇帝规定八旗骑兵必须练习使用鸟枪,每年春秋各操练四十五日,共九十天。
在雍正皇帝在位的时候,还发生了两件与火器有关的事情。第一是在雍正元年,陕西人杨天纵担任贵州提督,为镇压当地苗族叛乱制造了许多不同规格的火炮,事后上报朝廷:“臣以己意制砲,大者曰靖蛮大砲,能及数里;小者曰过山鸟,攻远便捷。选兵送广泗行营听用,并调安笼、安南、大定、黔西、长寨诸营兵携砲赴凯里一路,分布进攻。”皇帝对其予以嘉奖。第二是雍正十一年,清廷有大臣建议准许百姓拥有鸟枪,当时的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坚决反对,他认为“民间不需鸟枪”,最后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
但是百姓是否因为禁令的存在就不能拥有火器了呢?并不是。《平苗纪略》记载了雍正年间,清朝在黔东南苗族地区通过武力“改土归流”的过程。根据《平苗纪略》的记载——
雍正七年二月,在剑河公鹅、鸡摆尾等寨“旬日之间刀、弩、长标、鸟铳、礮位、盔甲收峙如山”。六月,公鹅“缴献鸟枪、环刀、标枪、弩弓无数”。后在鸡呼党“获铁盔、标枪、铛牌无数”。鸡呼党一战之后,宜夭、腊鸟、交鸪、演农、交甲六寨便“旋缴枪86门,刀130口,标枪170根,弩12张,铁甲5领”。八年正月,“又陆续缴到鸟枪1495杆,标枪186根,弩弓1412张,刀151口,鸟机9位,子母礟1位,霸王鞭礟1位,铁盔9顶,铁甲17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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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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