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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鹏
一
1993年的夏天,笔者为自编的集子写了个长篇《后记》,介绍了一些诉讼的庭外资料,其中涉及李作鹏案,我讲的是——
对于李作鹏一案,倒有两点可说:第一,人们都说,那时的辩词都是上面定的,律师念念而已。这话,出之于估计,有对的一面,但也绝非全对。关于李案,辩词中有两点是我顽强地坚持下来的。一是律师认为“庭审活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不是多余的废话。在我看来,庭审活动是否合法,律师有责任发表见解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从而加强律师制度对于审判活动应有的广泛性的监督作用。二是对于李案的判处应考虑他“早年革命的历史”。辩词中的这点意思表达得极其委婉,反映着当时意见的不一。我至今认为,对林、江“两案”中的五位武将的罪过,如能考虑到各人的历史因素,会判得更为公允。作为律师,似乎应把这层意思说到。
第二,案结后,我与苏惠渔教授再次会见李作鹏,征询他的意见。他微笑着,把手从棉衣袖筒里利索地抽了出来,说了这么一句:“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呵,敲边鼓!能不能说具体点?”——我问道。这位年轻时专事破译密码的行家,脑子的确转得快,他并不正面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他不直说,倒使我联想到一曲著名的山西民乐——“滚核桃”。乐乎们把鼓槌扬起,击打得有声有色,但却始终在鼓的边缘处流动,并不触及核心,闭目静听,宛如许多核桃在滚动。难道这是他对律师工作的刻画?难道我们在滚核桃?心里很不自在,一时却又无言以对。临到谈话结束行将道别时,他冒出了一句:“写了首诗给你。”我有点情急,想马上看,不料他却告诉我:“二十年后给你!”我无可奈何地答复他:“那好,我等二十年。”
几年前就听人说,李已经被释放,在安度晚年。他那首写给律师的诗作却还没见到,我一定等到2001年!
待到2001年春节刚过,是整整20年之后,探听到李作鹏安居太原。于是请托在山西有知交的一位作家代为打探。那人很热心,很快传来消息:“据作协同志说,前两年还见过他,近年不见,听说回北京了。”几经辗转,解放军总后的一位同志通过我们事务所主任吴以钢律师告诉我:“李作鹏在北京,很少见人,愿不愿意同你联系,得问问他的意见。”两天后,传来李的电话号码,总后的那位同志说:李愿意见。我当天就与李作鹏通了话,表示想去看他。从声音里能听出他挺高兴。只是说:“五一前后,孩子们都回来,人多,家里乱。”于是相约五一节后见面。通话中没说起写给我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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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思之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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