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宪政:那绝不是一出闹剧
2008年09月09日 14:22南方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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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年2月12日,清王朝灭亡,第二届资政院会议通过的议案完全失去效力。不过,在会议期间,议员们打倒了违法违宪的皇族内阁;推翻了朝廷不准抗违的宪法钦定原则,取得资政院起草并议决宪法的神圣权利;废除了政府禁令,开放了党禁;排除了阻挠,争得了早日召开国会;他们起草的《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真正的资本主义宪法纲领,实行英国模式的议会政治、虚君共和,彻底废除了君主权力,一切权力皆归国会,在实质上达到了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

这些都告诉世界,中国人并不是不会争取民主权利,清末立宪更不是一出闹剧。

资政院是过渡性的立法机构

1910年9月,资政院召集议员,正式成立。原定钦选和民选议员(各省谘议局选出的议员)各100名,由于新疆谘议局尚未成立,缺少两名民选议员,钦选议员也减少两名。

清政府设立资政院,是考虑到“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也就是说,目的在于培养锻炼议员的能力,为成立两院制的正式国会奠定基础。正因为是一个过渡性的立法机构,所以它不像立宪国家的议会那样实行两院制,而是由钦选和民选议员混合组织。其立法权也不如立宪国家的议院大,无权制定和修改宪法,但宪法以外的其他议案是有权议决的,只是通过以后,还要经过君主“裁夺”。然而它却拥有议决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和公债的职权,拥有宪法以外各种新定法典及其修改的职权,还有质问、弹劾行政部门和大臣的权力,核议督抚侵夺谘议局权限的权力等;从法理上说,它是国家的最高立法和监督机关。

资政院会议非有议员2/3以上到会,不得开议;议决以到会议员过半数所决为准;议员在资政院议事范围内的发言,不受院外诘责。除涉及军事或外交秘密,会议一般不禁止旁听,充分表现了它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审核预算一丝不苟

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召开第一届会议,议员特别是民选议员都极为珍惜“选民代表”的荣誉,严肃地履行职责。

资政院开会时,议员们对一切议案,不论是政府提出的,本院提出的,还是各省团体和民众陈请的,均按照立法程序,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议员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改变议事日程。总裁或副总裁只负责组织会议和维持会场秩序,完全听凭议员议决,只有当赞成与反对的票数相等时,总裁或副总裁的态度才起作用。

议员们讨论修改法律条文和奏稿,总是字斟句酌,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审核1911年国家预算,更是一丝不苟。政府交出的预算总额短亏五千多万两。议员们认为,人民生活非常困苦,自己既是民众的代表,就应减轻民众的负担,决不能拿着纳税人的钱供政府挥霍浪费。因此,审核时要尽可能地裁冗员,节糜费。不过,他们并不是随意缩减,而是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情该不该办、经费多少等等,认真推究核对。有不明白的地方,就请在场的政府特派员解释,合理的接受,不合理的进行辩驳。例如,邮传部的预算仅京奉铁路杂费中的纸笔一项即达6万多两;议员认为,就是随便用,也用不了这么多,于是核减了5万多两。该路还有另一笔经费叫“免票费”,是专门供钦差、总督、巡抚、将军到外边调查用的,共有8万多两;议员认为,各国只有议员有免票费,现在我们议员也不愿用,何况是钦差等人?故通通裁去。经过多次详细审核,将国家原预算总额37635万两核减掉7790万两,使岁入总额略有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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