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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大的中央委员会选举由于毛泽东有过多次专门论述而为人熟知,此后中共在执政时期的中央委员会选举更为人瞩目,而中共一大至六大的中央委员会选举① 却较少为人关注。因此,对中共一大至六大的中央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进行梳理是很有必要的。
一
中共一大至六大的中央委员会选举时间跨度为8年(从1921年到1928年)。中共在此期间的一系列艰辛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果。这集中体现在中共对中央委员会的组成结构以及选举方法的不断探索上。
(一)组成结构
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中规定: “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② 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名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并规定由全国代表会议选举10名委员构成,还明确了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条件。但是,当时党的队伍状况并不符合这一条件,只有北京、上海、武汉、长沙、济南等几个地方成立了共产主义小组,“那时共产党员一共不过几十人。因此决定不组织正式的中央。为了和当时存在的个别支部发生联系,建立党的中央局”③。
1922年,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这时,全国虽然只有195名党员,但地方党组织已有了发展,符合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条件。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④ 等。这部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是党的最高机关,而且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选举人数、任期等作了明确规定。
① 中共中央的领导机关并不是从一开始就称为中央委员会。中共一大选举产生了临时中央机构中央局,二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到五大才开始将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本文为方便起见,笼统称为中央委员会选举。
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③ 陈潭秋: 《回忆党的一大》, 《一大回忆录》,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11页。
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94—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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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钦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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