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渎已成文化:腐败令韩国历届总统难得善终
2009年05月23日 10:49中国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腐败令历届总统难于善终

1987年韩国实现了政治民主化,是年总统大选,第一次和平地实行了政权更替。屹今已历四届总统。每一任总统上台无不信誓旦旦,向国民承诺铲除腐败,但结果历届总统无一善终,不得不就各种丑闻低着头向国民谢罪道歉。军人出身总统的全斗焕、卢泰愚如此,政治人物当选的总统也如此:以上任伊始便号召政界开展反腐败的“净手运动”深得民心的金泳三总统最后因儿子腐败丢尽颜面;民主运动时期的斗士金大中总统上任后,推行南北和解的“阳光政策”和沉着应付金融危机使韩国经济重振赢得了国民的高度支持,但他共12名亲属涉嫌腐败,三个儿子均锒铛入狱,令他英名毁于一旦;以“改革、道德性、国民参与政府”口号为标榜,被称作“平民总统”的卢武铉上任刚满一年,近日就遭到国会弹劾,停止行使总统职权。卢一条主要罪状也是其多名亲信收受黑钱搞腐败,总统选举时收受了企业非法资金,从而引发了目前的韩国政坛地震。韩国最有影响的《朝鲜日报》刊登了一幅讽刺政商勾结题为“根深蒂固“的漫画,旁边的文字写道“每当选举结束,总会暴露出来一些官商勾结的不正之风,虽然检察机关全力以赴杜绝官商勾结,但由于根深蒂固,很难连根铲除。”

韩国政界的腐败引起了国民的极大不满,一个民间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韩国青少年90%认为韩国是“腐败的国家”,但更要命的是,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居然有意在“什么时候和腐败分子同流合污”。韩国一个经济学教授撰文说:“如果韩国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减少到日本的程度,那么经济增长率将会提高1.4—1.5个百分点。”

非法资金勾结政企

韩国政界选举很多:总统大选、国会议员选举、市和道(相当于中国的省)地方首长选举、地方议员选举等等。选举就要有各种费用,而且费用高昂并逐年升高。募集多种多样的选举资金就成了韩国腐败的一个直接动因。企业为政界选举提供非法政治资金是最典型影响最大也最为国民所痛恨的腐败。虽然有《政治资金法》规定,国家财政要为参选的党派及候选人提供一定的选举费用,公营的媒体要为他们刊登一定数量的竞选广告,目的也是防止他们向企业伸手要钱。但是财政给的钱根本满足不了竞选人的需要。举个例子,据《朝鲜日报》报道,1997年第十五届总统选举时,根据《政治资金法》,当时按规定民主党候选人金大中只有310亿韩元(约1200韩元比1美元)经费限额,但媒体估计实际上需要5000亿至6000亿韩元。这个巨大的资金缺口只能从各个企业筹集。根据《政治资金法》,企业是可以给候选人提供部分竞选经费,但同样有限额,赞助方与接受方都得有明确的资金往来账户记录在案。企业提供的经费超过了限额就属非法政治献金。这种非法献金有时往来账目极为模糊,甚至是送现金。第十六届总统选举时,大国家党候选人李会昌的幕僚崔某收受SK财团100亿韩元非法资金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2002年总统大选动员时,大国家党的选情看好,极有可能上台,该党选举对策委员会就向SK财团提出了赞助要求,SK财团就派人将100亿韩元分装在多个购物袋中,分几次用汽车送到崔的私人停车场。

企业向政客们提供的政治资金名目很多。选举过程中的“总统选举资金”相当于企业的“投保”,企业一般都给自己看好或关系密切的党派的候选人钱,但选情变幻莫测,有的企业怕押错了宝,就竞选双方都给钱求个保险。如果万一押错了宝,自己没给钱的那个党派的候选人当选了,企业往往就会送上“祝贺当选金”,请求当选者今后给予照顾,也算是对选举过程中押错了宝的“亡羊补牢”。韩国所以不断发生企业向政界行贿的理由,在于企业从未放弃过利用政治献金轻易获利的想法。因为收受了企业献金的党派的候选人上台后肯定会“投桃报李”,一般是通过政府隶属机构或金融机构给予企业优惠贷款和减免税务方式报答。2000年议会选举时,现代集团支援给执政的民主党的资金为200亿(检方仅查出的部分),同年南北方首脑会谈之际替政府向北朝鲜秘密汇款5亿美元。以此为代价,现代集团从政府得到的回报可谓丰厚:高达33万亿韩元直接和间接的金融支援即优惠的贷款。这一切均是由于东窗事发后,现代峨山公司董事长郑梦宪的自杀,由于检方的介入才真相大白的。固然企业提供非法政治资金有时是不得已,为此,韩国企业界的组织“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也不止一次发誓不再向政界提供非法政治资金,说“再也不能忍受花钱被拘留的恶性循环”。但是,媒体批评企业界无论是为了“投保”还是为了“追求利益”而提供了资金,其目的和手段都算不得光彩。韩国政企在腐败问题上谁是主犯谁是从犯是很难说清的,公众也很难判断政界和企业谁更腐败。

应该说,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在总统选举或议会选派时收受的企业献金一般都还是作为政党经费使用,毕竟绝大多数资金还没进入个人腰包,属于集体腐败。但攀附权贵、以权谋财、拉拢选民等形形色色的谋一己之私的腐败在韩国也不少见。

政企勾结腐败之探源

尽管历届韩国政府为了打击腐败,也采取了许多严厉的措施。国会还注意通过立法从制度上反腐败。前几年就有了专门的反腐败法。该法规定:国民举报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因此增加了国家财政的收入,可获得最高达2亿韩元的奖励和彻底的安全保障。对举报腐败的奖励上限超过了举报敌谍(1.5亿)和逃税犯(1亿)。针对议员选举时政客拉拢选民的贿选,检察机关规定,如果选民接受了30万韩元(合21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物,就会被拘留。因为向政界提供非法政治资金而遭厄运:逃亡国外、下狱、乃至自杀的大企业的董事长、总裁为数不算少。但是政商勾结的腐败仍屡禁不止,成了韩国社会的一颗毒瘤。归纳韩国内媒体的看法,似有下列原因。

首先,韩国一直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民主化以前的年代,大至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小至企业的外汇、银行贷款、海外投资、原材料供应,政府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国内有研究韩国问题的学者说,韩国的大企业的董事长实际上是政府,业主只是扮演了管理者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的政治情结很浓,摆脱不了依附权贵最后自己成了权贵的角色。十几年来的民主化并没使情况有根本的改观,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企业家向政界靠拢、“商而优则仕”的现象仍不少见。翻阅近几届韩国政府内阁名单,不难发现不少部长出自三星、现代、LG、SK这样大企业的管理层。

其次,韩国社会任人唯亲风气重。韩国也是个重视人情的社会,“血缘、地缘、学缘、人缘”在韩国无论从政还是经商都很重要。一朝天子一朝臣,每届新政府上台,就会对内阁部长、公营企事业管理层甚至连一些民间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大换血。当选人要对竞选时帮助自己立下汗马功劳的幕僚论功行赏。趋炎附势之辈则瞅准机会进行投机,每当新的权势实力人物上台之前或之初,就会有人备着厚礼上门探访,媒体称这些“机会主义者”为“追赶新太阳的人”。韩国公众抨击“追赶太阳”的风气成为历届政府政策失败和腐败和根源之一。

第三,有贪渎文化的土壤。不管哪个政府部门都有贪污的公务员,连司法警察监察部门也不例外。2003年中,韩国反腐败委员进行的一个民调显示,58%的受访者认为“公务员腐败”,其中最腐败的部门依次是:建筑75%、税务61%、法律事务57%、警察55%、国防及兵役48%。在2002年反腐败委员会发表的“2001年71个公共机构清廉度”报告,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排在第71名的竟是中央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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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小洪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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