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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进行审判?
这里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全国人民对这伙“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愤怒。
年“四人帮”被粉碎前夕,在全国足球联赛的成都赛区,上海足球队的队员乘坐的大轿车的玻璃竟被全部砸得粉碎,这些队员在警察的护送下才得以安全撤离球场。这种反常的情绪说明什么呢?说明人们对于这伙“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愤恨,已经迁怒到了普通的上海老百姓。因此对这伙人进行审判,是顺应了民心,是得到全国人民拥护的。
什么时间决定对这些人进行审判的?大概是1980年12月吧。
也就是说,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十名主犯还没有结束,上海方面就开始着手准备对“四人帮”上海余党的审判了。
“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不少,总不能一开始都押上审判台吧,当时上海市委决定审判的有哪些呢?
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余党中的骨干分子当时列出的一共有四十多名,而首次进行法庭审判的共九名。
他们是:
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女);原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工交组负责人、市总工会副主任陈阿大;原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市总工会副主任叶昌明;原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财贸组负责人、市总工会常务委员黄金海;原中共上海后方基地委员会副书记、市总工会常务委员戴立清;原中共上海市轻工业局委员会副书记、市总工会常务委员马振龙;原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写作组负责人朱永嘉。
这些人在“文化大革命”中都是上海的头面人物,除马天水原来在上海市委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外,其他的都是靠造反升官的。
这些人的原籍和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职务是:
徐景贤是上海奉贤县人,“文革”前是中共上海市委写作班党支部书记;王秀珍是辽宁省辽阳市人,“文革”前是上海第三十棉纺织厂技术员;陈阿大是浙江省绍县人,“文革”前是上海良工阀门厂工人;叶昌明是上海嘉定县人,“文革”前是上海合成纤维研究所工人;黄金海是江苏省镇江市人,“文革”前是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工人;戴立清是山东省郯城县人,“文革”前是上海标准件材料一厂临时工;马振龙是江苏省泰兴县人,“文革”前是上海搪瓷机修厂工人;朱永嘉是江苏省无锡市人,“文革”前是复旦大学的历史教师,后来调到中共上海市委写作班历史组担任负责人。
由此可见,这些人无论是政治水平还是管理能力,都不具备领导一个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的基础,而“文化大革命”却为他们个人野心提供了最好的机遇,因此他们为着个人的地位和权力,就紧紧地追随“四人帮”,对国家和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清算他们的罪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无不拍手称快。
可是,当年你们审判后的判决书,为什么只有8个人,而独独少了一个位于这伙余党之首马天水?
当时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的联合办公室开始在兴国宾馆,不久搬到衡山饭店。到了1981年5月又搬到延安东路上海市公安局招待所——大沪饭店。
1982年5月,为了准备审判,联合办公室又找了一个比较安静的地方——上海警备区招待所。这里有一座礼堂,能够容下八百到一千人,可以作为审判庭,原来的客房若干间,作为我们的办公室。
1980年12月22日开始,从市公安局、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抽调了140多名干部,组成了联合办公室。当时的负责人是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凌青,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时共同负责。
可是,整个审判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三家各有不同的职责,因此在每个阶段根据案情的发展,由主要部门负责人担任招集人。也就是说,在预审阶段以王凌青为招集人,在起诉阶段以陆明为招集人,在审判阶段以杨时为招集人。
现在先来看看联合办公室下面的机构设置,下面分为侦查组、起诉组和审判组,侦查预审组由王凌青负责,李西夫从北京秦城监狱参加国家公安部对“四人帮”预审工作回来后,就协助王凌青工作。检察起诉组由陆明负责,审判组由杨时负责,我从北京特别法庭审判结束后回到上海,开始协助杨时同志工作,参加对“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法庭审判。
在这三个大组下面,各自设立了八个组,即徐景贤、王秀珍、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八个预审、起诉、审判组。这里就没有了马天水。
如果马天水不出现意外情况,我想也肯定放在我们高级人民法院来审判的。
鉴于徐景贤、王秀珍在十年动乱期间积极参加“四人帮”的反革命活动,并窃取了上海市的党政领导权,罪行严重,案情复杂,在全市和全国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判。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和朱永嘉六名被告人,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