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光远回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讨论
2008年09月11日 09:35炎黄春秋 】 【打印

从1982年十二大后,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了很大的进步。

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第二次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发表了很重要的谈话。谈话的一部分后来整理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同日本的大来是这个中日民间人士会议经济组的召集人,邓小平发表那个谈话时有幸在座。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讲:“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不是完全清醒的。”就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强调“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四个月后,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为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只是还没有敢提私人经济。还说了“决不是退回到建国初期的那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尚未在城乡占绝对优势的新民主主义经济”那样的话。

历史发展到1986年9月十二届六中全会。这次全会的主题是专门讨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这次中央没有要胡乔木主持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而把我请去担任起草小组的顾问。胡耀邦亲自主持文件的起草,就在这个会议上,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重要依据。在全会决议中有这样一段重要的文字:

“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而不是脱离历史发展的抽象观念。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而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同时必须指出,社会主义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前进的历史运动。我们社会的先进分子,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了共产主义理想,站在时代潮流前面,奋力开拓、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党员首先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坚定不移地身体力行。总之,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连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

这是在党中央文献中第一次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的依据。决议用这一点,从实质上来批评不顾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现实,而只强调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左倾空谈。在起草党中央六中全会决议时,胡耀邦说,在这个决议中我们还只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写到树立道德风尚里,但这个提法应该对我们党的工作有重大的意义,仅在道德风尚问题上写是不够的。好在十三大马上要召开。他说在起草这个决议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把它写进他在十三大要做的政治报告中。在六中全会后,他决定原来的起草小组不解散,继续考虑十三大报告的起草。起草小组的成员还同他一起去上海做一些调查研究工作。我和一些同志先去,胡耀邦后到。我们当时都住在上海虹桥西郊宾馆里。

后来党中央不要胡耀邦做十三大政治报告了,十三大报告交由赵紫阳去做。1987年3月26日关于草拟十三大报告大纲问题赵紫阳写了一封信给邓小平。信中写道,他认为“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般地泛指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初级阶段,而是指由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决定的必须经历,而不能逾越的初级阶段”。他说,“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立论,有可能把必须避免的‘左’、‘右’两种倾向这个大问题说清楚,也有可能把我们改革的性质和根据说清楚。如能这样,对统一党内外认识很有好处,对国外理解我们的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也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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