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中共历史上两个“临时中央”始末
2008年04月03日 09:50人民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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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上旬,临时中央政治局决定设立组织局,负责人康生,专门管理全国党的组织工作。此时,周恩来离开上海赴苏区,月底抵达瑞金。

1933年1月13日,中共“临时中央局”在上海无法立足,遂决定接受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央机关由上海陆续迁到他们认为“路线错误”的苏区。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博古、陈云去苏区,康生去莫斯科。李竹声留上海,组织“中共上海中央执行局”,作为临时中央的派出机关,代表中央指导白区党的工作,并负责同共产国际联系。1月底,临时中央领导人张闻天、博古、陈云及杨尚昆等到达瑞金。

1月30日,博古主持召开“中央会议”,张闻天等“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和“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任弼时出席。博古在会上传达共产国际的意见:为了工作方便,原上海和苏区的政治局委员合起来,选出一个中央总负责人。结果博古当选。其他负责人是:张闻天为常委兼宣传部长、中央党报委员会书记;任弼时为组织部长兼党校校长;陈云为常委兼全总苏区执行局党团书记;刘少奇为全总苏区执行局委员长……会议决定,临时中央与苏区中央局合并,对外称“中共中央局”。“中共中央局”即是临时中央,但对外有时仍用“苏区中央局”名义。从此,中共临时中央直接领导中央苏区的工作。

4月22日,由于博古等认为任弼时执行“进攻路线”不彻底,工作“不合手”,免去他的中央组织部长职务,由李维汉接任。6月,任命潘汉年担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7月,中共中央局成立组织局(相当于书记处),负责协调中央各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成员有:张闻天、陈云、王稼祥、李维汉等,主任李维汉,实际由中央局常委张闻天主持,开会议事作结论。8月8日,中央局决定成立中央常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各省县监察委员会,以处理党员违纪问题。常务委员会书记董必武,成员有康生、陈云、何叔衡等。

1934年1月4日,周恩来(中共中央局常委)、朱德(中央委员)率领红军前方总部机关返回瑞金后,“中共中央局”名称停用,开始采用“中共中央”名称。1月15日至18日,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在瑞金举行,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改选了中央政治局,决定设立中央书记处(同时是常委会)。选出的书记是:博古、张闻天、周恩来、项英、陈云、王明(在苏联)、张国焘(在鄂豫皖苏区),由博古负总责。至此,党史上的第二个“临时中央”在工作了两年零4个月后,即告结束。但它的路线却延续至遵义会议召开。

1944年,延安高级干部研究党的路线时,有人怀疑第二个临时中央的合法性。3月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讲话时明确说:过去有同志认为临时中央是非法的。现在看到洛甫的反省笔记,说临时中央经共产国际在上海的代表机关批准过。根据这一点看是合法的,但选举手续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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