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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23日,邓小平和夫人卓琳在日本皇宫会见日本天皇裕仁和皇后良子。
每当我的记忆之帆飘到遥远的海外时,往往就在一衣带水的东瀛那里抛了锚,从追忆而陷入沉思。随邓小平副总理访日,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互换批准书仪式的往事一幕幕掠过脑际,美好的回忆常常使我高兴异常,思绪翩翩。
继承周总理的遗愿
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原是周恩来总理的设想。周总理生前多次会见访华的日本客人,谈及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下去的深远意义。正当中日和约谈判正在进行时,周总理与世长辞,成为中日友好进程中的一件憾事。
1978年3月,矢野先生率日本公明党访华团来京,向邓小平副总理转达日本首相福田赳夫支持日中缔结友好条约的立场。邓副总理阐述中国政府关于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发展两国关系的想法没有变化的立场和态度。此后中日两国政府代表团就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在北京重新开始谈判,并达成共识。
1978年8月8日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一行乘专机抵北京。次日他与黄华外长举行两轮会谈,双方达成了全面共识。10日邓小平副总理会见了园田直外相,谈话友好融洽。12日黄华外长和园田直外相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下称《条约》)上签字。《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决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确定彼此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愿意继续为开展经济和文化合作,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双方还声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地区或其他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集团建立这种霸权。条约还明文规定了“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同年8月16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开会,审议通过了该条约。8月16日和8月18日日本众参两院也先后顺利地批准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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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德广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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