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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卿与公安政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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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负责筹建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公安部部长、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公安军司令员兼政委,开创国家的公安和国家安全事业,在十年内形成国家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1959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1961年11月兼任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他参与组织战备,指挥海防和边防作战,组织领导尖端武器及常规武器的研制和生产。1964年和贺龙等领导全军性的练兵和比武,取得很大成绩。他坚持军事和政治的辩证统一,提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联系实际,反对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庸俗化。
1965年底被林彪等人诬陷,受到错误批判,被迫跳楼自杀,经历了第三次大难不死。“文化大革命”中受残酷迫害,左腿致残。
1977年复任中央军委秘书长,协助邓小平领导军队的整顿,积极参加和领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讨论,提倡恢复和发扬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准备条件。是第一、二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78年7月去西德治腿,8月3日因在手术台上心脏病突发而逝世。
作者:
汪文风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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