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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的优惠政策
2007年10月17日 10:35投票数: 顶一下  【

一、为了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本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初期创业者和初期开办的企业以及经过县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后,具备应有的基本能力和知识的创业者。

三、财政优惠政策。

从2005年起到2009年,县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2005年安排2-3万元,以后逐年递增。

四、贷款优惠政策。

对经过创业辅导培训,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取得合格证书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进行经商办企业的,县联社提供2万元以下的贷款扶持。对创办高科技、高投入企业的创业者可给予较大额的贷款支持。

五、用地优惠政策。

各乡(镇)政府要规划创业基地,或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为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进园创业扶持。对企业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政策优先提供,保障用地需求。允许创业者租赁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地入股,或联营办企业,履行审批手续后即可用地,但不得改变审批确定后的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土地租赁价格根据土地类别确定,每亩租金100-600元。对利用闲置的划拨土地办企业免收地方留成出让金;对利用原闲置的集体非耕地或建设用地办企业,除出让金外免收其它费用。

六、税费优惠政策。

创业者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县财政连续3年拿出该企业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予以奖励,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奖励30%,第三年奖励10%。

对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县财政拿出该企业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奖励。

七、优质服务

1、对创业辅导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免费培训。

2、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限时办结制。只要条件具备,资料齐全,我们将办理相关部门的全部手续;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手续齐全的项目,审批权在本县的一周内全部办结;审批权在上级的3天内办理所有上报手续,并做好跟踪服务。

3、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信息、技术、人才等相关服务。

4、对进城创业者按照市民平等对待,在用水、用电、供暖、就医、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的收费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八、鼓励有关条件、有实力的创业者通过兼并、收购或联合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跨行业、跨地区发展。对兼并企业的亏损可作为兼并企业的新增亏损,允许新企业按税法规定在税前弥补。

九、政府对企业获得成功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十、对外地在本县投资创办企业的创业者,按照《广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编辑: 燕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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