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巍
2015-08-12 第585期
【导语】
前晚,中国传媒大学14级电影专业研究生周云露和10级音响导演专业本科生李斯达在8月9日中午12点半失联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刷屏转发。昨天中午12点40分,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警方在8月11日凌晨将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李斯达对8月9日强奸周云露未遂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在几家媒体的描述中,人们看到了一个这样的形象——“特立独行”、“举止怪异”、“神神叨叨”……在李斯达的个人主页中,发布的内容多与暴力有关,还有他手持尖刀的自拍照。与李斯达一起军训的同学回忆说:“李斯达人有暴力倾向,军训时还曾私藏尖刀。”这些信息的来源主要是社交网络上的文字和图片以及李斯达同学的陈述。今天在媒体的采访中,嫌犯李斯达称: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发泄。
凶案让人震惊,李斯达的言行举止也让人疑惑。难道这个世界上真的有“天生的犯罪者”吗?
“天生犯罪人”理论一出现就遭到驳斥
1870年12月,在意大利帕维亚监狱,做为监狱医生的龙勃罗梭打开了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于是,龙勃罗梭得出结论:这种情况属于蚯突肥大。这一发现触发了他的灵感,由此他认为,犯罪者与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终于被揭开了,原因就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必然要在当代人类重新繁衍。1876年,龙勃罗梭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同时,龙勃罗梭对“天生犯罪人”的特征还做出了这样的描述:
在生理上,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在心理上,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不过,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一经传播,马上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抨击。当看到龙勃罗梭搜集的那些相貌不对称和有特征的罪犯画像时,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德尖刻地挖苦说:“这些肖像看起来与龙勃罗梭朋友们的肖像一模一样。”
英国犯罪学家查尔斯·巴克曼·格林经过12年的工作,领导一项研究计划,根据96种特征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个人还进行了1500次观察,并作了300次其他补充观察后指出:“事实上,无论是在测量方面还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体异常方面,我们的统计都表现出与那些对守法者的类似统计有惊人的一致。我们的必然结论是,不存在犯罪人身体类型这种事情。”
在科学验证的事实之上,格林断言,不存在天生犯罪类型,犯罪不是由遗传而来的,他呼吁犯罪学家把心理特征,特别是智力缺陷作为犯罪行为的原因来加以研究。
如今,有人认为基因可以决定是否犯罪
尽管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理论受到了抨击,而且也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但是之后的科学家们却看到了一条研究犯罪的新路径:很多特质并不是后天养成,而是与生俱来的,所以犯罪是会遗传的。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一项调查似乎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曾经对250个青少年进行了为期长达13年的定期采访调查,从他们的高中时代一直延续到30岁左右。在调查中,被调查者的在社会中的表现、其亲生父母的生活背景与犯罪记录等诸多因素都被考虑在内。
最终的结果是,如果被调查者的亲生父母有过犯罪经历,那么他们孩子的犯罪率要高出正常人4.5倍,如果被调查者的亲生父母是在押的罪犯,那么他们入狱或成为少年犯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另外,根据知名刊物《生物精神病学》的报道,亲生父母违法的次数越多,他们孩子们的犯罪问题也就越多。
根据相关的研究,一个名为“MAOA-L”的基因被指控和犯罪行为有关。带有MAOA-L基因型的人,更容易因为受到了挑逗而产生攻击性行为。脑成像的研究表明,MAOA-L基因型通过影响控制情感唤醒、情绪调节和冲动控制的神经回路来影响人们的攻击性行为。同时,MAOA-L基因会在大脑中分泌中一种促使暴力行为的化学物质,而这种基因在遗传给下一代的时候,其影响可能会更强。
甚至已经有国家根据鉴定是否具有MAOA-L基因来为犯人进行定罪了。据《自然》杂志称,在2009年的一个杀人案件中,意大利法庭第一次接受基因测序证据,犯人因具有MAOA-L基因而被减刑;2011年8月,意大利法庭再次通过接受大脑扫描和基因测序的证据减轻了对杀人犯的刑罚。
不过,“暴力基因”的说法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牛津大学神经科学教授简·史努普认为:“需要一遍又一遍被提及的是,一半的人口都有低水平的MAOA-L基因,但是只有一小部分会因为暴力犯罪被关进监狱。绝大多数这类基因的携带者——可能大于99.5%——每天都能成功遏制住自己敲别人头的冲动。你办公室里一半的人可能都携带这种基因。你携带这种基因的可能性也是50%,那你的生活是多么暴力啊!把这些基因称作“暴力基因”未免有些夸大。”
后天因素对于犯罪行为有着更深影响
2002年,伦敦国王学院精神病学家苔莉·莫菲特领导的研究小组发现,并不是所有具有MAOA-L基因的人都会产生犯罪行为,只有那些具有MAOA-L基因并且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过虐待的人才会表现出反社会性问题。犯罪学也认为,后天因素对于犯罪者的影响更大。
在犯罪学中有一个“潜在犯罪人”的概念,指的是“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这类人在人群中所占的比例并不低。
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说:“我们对报纸中的社会新闻——犯罪很感兴趣,很注意电视中犯罪的报导,若问这是为什么?也许有能满足对未知的好奇心及令人可怕的事,但实际上可能与存在我们内部的犯罪意识有关。”
美国学者罗伯特·西蒙也说:“坏人干的正是好人梦想干的事。“
但是并非“潜在犯罪人”都会变成“犯罪人”,只有少部分“潜在犯罪人”在后天因素的作用下才会真正实施犯罪。就连龙勃罗梭在后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从只注重犯罪的遗传等先天因素,到把犯罪原因扩大到堕落等后天因素的影响。
影响犯罪的后天因素,首当其冲的是家庭成长环境。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曾在《锵锵三人行》节目中讲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犯罪人,作案是先杀后奸,然后还在墙上写恨社会等等。后来我见他就问了,那为什么先杀后奸?他说爸爸是有问题的人,又抽烟、又喝酒、又赌博,还经常不回家,最后没办法找了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然后生出了他。妈妈也是经常游走不回来了,他从小就是奶奶管,但是他8岁时奶奶去世了。我问他小时候亲情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事?他10岁就到外面流浪,广州把他收容了以后,给他家打电话,他爸在电话里说‘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反正不去接’。当时我听到这一幕的时候我脑子想,在弱小的时候,没有被善待的话,你怎么能指望他大了会善待这个社会。犯罪人格怎么出来的?就是这样。”
美国著名犯罪学家格鲁克夫妇也通过实证研究观察到到:“那些滥用恐吓惩罚、缺乏监管、父母子女关系紧张的家庭最有可能促使犯罪。”
教育也与犯罪息息相关,台湾忠信学校校长高震东就主张:“德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智育没有德育做基础,智育就是犯罪的帮凶;体育没有德育做基础,体育就是暴力的前卫;群育没有德育做基础群育就是社会动乱的根源;美育没有德育做基础,美育就是腐化的催化剂。”
经济政策失误也是一项重要“致罪因素”。由于就业政策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的失误,使得“潜在犯罪人”的需求(包括合理与不合理的)得不到满足,从而形成犯罪动机。
政治制度的弊端也有可能会导致犯罪,邓小平就曾说过:“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成好人,一个坏的制度使好人变成坏人。”
除此之外,在不同的案件中,影响人们犯罪的具体因素还有很多。而在犯罪学形成、发展的这一百多年里,科学对于犯罪行为的探索也依然没有停止。现在,如果仅仅通过网络上的只言片语和几张图片就判断一个人是“天生的犯罪者”,这与已经被驳倒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一样,非常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