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刊登连战儿媳泳装照 总编被判6个月(图)
2008年06月01日 08:34台海网(厦门) 】 【打印

核心提示:台湾《壹周刊》去年偷拍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与当时怀孕未满3个月的妻子蔡依珊,并刊登蔡依珊比基尼泳装照,还加以文字描述,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处《壹周刊》总编辑裴伟等4人4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连胜文与妻子蔡依珊

台海网5月31日报道 台湾《壹周刊》去年偷拍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与当时怀孕未满3个月的妻子蔡依珊,并刊登蔡依珊比基尼泳装照,还加以文字描述,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处《壹周刊》总编辑裴伟等4人4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连战之子、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夫妇去年7月22日下午到台湾圆山联谊会游泳,《壹周刊》派人偷拍后,当月27日发行以“结婚半年达阵,蔡依珊怀孕身形曝光”为封面标题的周刊,4页内文共刊载13张照片。

报道称,连胜文认为《壹周刊》未经联谊会同意,侵入私人俱乐部拍照,也未经他们夫妻同意,擅拍非公开活动照片,自诉《壹周刊》总编辑裴伟等人妨害秘密罪。

合议庭认为,蔡依珊当时怀孕未满3个月,依民间习俗不愿让人知晓,在无防备下被拍到怀孕比基尼泳装照,甚至被以“腰部微露出一圈肉”描述身材,让她感到厌恶沮丧。另外,台湾圆山联谊会停车场前已设置“非本会会员车辆请勿进入”的告示,该拍摄行为可认定是侵害隐私权。

报道指出,合议庭综观《壹周刊》报道,除了13张照片外,还佐以“蔡依珊穿上比基尼泳装后,腰部微露出一圈肉…蔡依珊游泳后谨慎地搬动躺椅…蔡依珊穿比基尼泳衣曲线毕露,她曾自我调侃连胜文最爱她身材火辣”等文字说明,难认有任何事关公众的新闻价值。

合议庭认为,《壹周刊》以暴露蔡依珊孕后略显丰腴身材的泳装照,刺激、满足大众对豪门少妇偷窥欲望以提升杂志销售,是假“新闻自由”之名行“不法”侵害他人隐私之实。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最后决定,判处《壹周刊》总编辑裴伟6个月有期徒刑、编辑徐文正4个月有期徒刑、侵入台北市圆山联谊会停车场拍照的摄影记者李智为、苏晖清各3月个有期判刑,并宣告没收《壹周刊》所刊载的13张图片、底片、照片。4人均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本文来源:台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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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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