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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操弄“入联公投”目的何在
2007年09月26日 05:33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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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该公约作为区域性的条约,并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同时,对于该公约所规定的四个条件是否是构成国家的充分条件以及在其中某些条件的理解上,还存在一些争论。但是,上述条件为我们判定一个实体是不是能够成为具有国际法律人格的国家还是提供了一些参考。我们对照上述条款,也可以发现:台湾也完全不具备所规定的条件。

第一,定居的居民。众所周知,在台湾定居的台湾居民,是中国居民的一部分,他们拥有的是中国的国籍。根本不存在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之外的独立的“台湾国国民”。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能够维持基本的和平局面,也是因为台湾当局特别是两蒋时候所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包括海峡两岸的人民都同属同一个国家这样一个原则。

第二,确定的领土。台湾没有自己的领土。国际法上的领土是主权下的空间。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台湾地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只有自己地方性的土地,没有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的领土。“台独”分子似是而非地说:我们居住在台湾,这就是我们的领土。这是故意混淆概念。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么,福建人民住在福建,高雄人民住在高雄,加利福尼亚人民住在加州,福建、高雄、加州是否都成为了拥有自身领土的国家?结论显然是否定的。

第三,政府。这里所谓的政府,应该是具有主权代表性的政府。台湾当局实际上已经从一个被推翻的、主张仍然作为中国主权的代表者、并对中国一部分领土进行实际控制和管理的前政府,蜕变为一个仅具有对中国一个地方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地方性当局。它不能也不是一个具有主权代表性的政府。更为重要的是,对该地方管理和控制得以实施的根本基础之一,就是承认和坚持一个中国,即坚持中国的台湾由中国的台湾人来管理。否则,如果试图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危及中国的领土完整,那么,两岸的法律和规定以及全中国人民都决不能容忍,必然会导致坚决的反对行动,结果必然是,台湾当局的这种实际的控制和管理将随之土崩瓦解。

第四,参与国家间关系的能力。这里的参与国家间关系是指对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独立的、全面的参与。台湾显然不具有这个条件。台湾目前所能参与的所谓“国际交往”有以下三类:一类是盗用中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以“中华民国”的名义进行的。包括与20几个所谓邦交国的“外交”关系。第二类是中国大陆在作为主权国家的代表者参与后,考虑到台湾同胞的实际需要和两岸目前的状况,经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达成协议后,做出某些特别安排允许台湾以中国地方的名义进行某种参与。这类情况最多的体现是经济贸易领域;第三类是非政府或民间的一些跨国交往。台湾当局仅以非主权的、地方性的身份参加。

我这里想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完全是由主权国家或中央政府参与的国际组织或国际关系,如联合国,台湾没有也根本不可能参加。

可见,台湾参与国际社会的活动,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殊地区,在中国主权的框架下进行的。换句话说,现在国际社会中,中国是一个国际法主体,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当局所有参加的这些所谓的国际活动,都是要受这样的一个原则的限制的,根本没有独立全面参与的资格。

综上,台湾当局在上述四个方面,采取拉大旗作虎皮、偷换概念、歪曲事实、似是而非等各种伎俩,试图达到蒙蔽视听,自欺欺人,进而获取私利,分裂国土的目的。但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到,台湾根本不满足构成国家的任何条件,也更确凿地证明了台湾没有主权,更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的一部分。

“入联公投”误导并裹挟民意

记者:陈水扁当局说“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是一种反映民意现实的做法。那么“入联公投”真的是民意的体现吗?

秦晓程: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所谓“入联公投”的内容,岛内外媒体都有分析,它是包装“台独”,实际上是一种欺骗性的东西,用来误导民意,就是说他把台湾同胞希望在社会生活中当家做主,希望有更大的发展的善良愿望,引导或者是裹挟到所谓的“入联公投”里面。其实,正如人们普遍认为的,岛内最大的民意,是求稳定、求和平、求发展、反贪腐。而陈水扁恰恰罔顾民意,执意挑起族群和两岸争斗,以达到个人或集团私利。第二,所谓的民意,在有些情况下,并不是人民意愿的真实反映,它可能被一些人操作,也可能被一些人裹挟,甚至被一些人愚弄。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完全可能从环境的营造、表达方式的设计、表达结果的策划等环节上做手脚,甚至使用威胁恐吓迫害的手法,巧取豪夺,把自己的意志包装于市、强加于民,成为所谓的“民意”。比如当年的希特勒,他当时也是在裹挟民意,用所谓民粹的方法,践踏了整个法治,实现了他所谓代表德国的民意,最终给德国人民、给世界人民都造成了非常惨重的灾难。我觉得陈水扁当局今天的作为,也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第三,所谓的民意,还有一个范围的问题,即小民意和大民意。在决定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是否能够从一个国家分离出去这样的问题上,决不能仅由某个地区的人们来决定,而排斥这个国家大部分人的决定权;也不能罔顾国际法在内的人类法律制度而制造仇恨、为所欲为。如果一个村庄的人们受到煽动,决定脱离一个国家或加入联合国,再辅以公投就能实现,那么陈水扁何不先在其家乡官田乡试试。因此,决定台湾的前途和命运这样的事项,是全中国人民的权利,显然必须要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的民意来决定,才是真正的合法理,顺民意。

作者: 王 平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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