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达能与娃哈哈的闭门谈判期限结束。4月14日,媒体爆出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3亿元人民币。同日,宗庆后怒斥偷税举报者“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达能中国区主席)!”热热闹闹的“达娃之争”已经进行了将近一年。现在,对于已经公开“撕破脸”的达能和娃哈哈,相互指责已经不是新闻。而对于此次“偷税事件”,记者发现,不管是怒斥达能的宗庆后,还是自称“履行了责任”的达能,以及闭门谢客的税务部门,谁都没有提及“偷税举报”的内容以及其是否属实。
宗庆后曝料:其逃税案,是对手达能的举报而致。无论宗庆后所言是否属实,但可以明确的是,宗庆后近3亿元之巨的逃税不是税务部门的监控发现,而是意外事件导致。而因意外事件导致的个税逃税现象不止一例。
记者在4月15日对浙江地税部门的采访中,已经证实了宗庆后的确在去年的10月份补上了高达2亿多的税款,而杭州市地税部门去年11月份才立案。那么,宗庆后没有缴的税款到底应该如何计算,是开始说的3亿还是剩下的那几百万元呢?记者采访了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袁立萍律师。
距去年年末媒体惊曝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3亿元个税案以来,该案如何定性至今仍未有结论。宗庆后的各项收入应当如何定性并适用相应的不同税率?宗庆后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补缴2亿元税款的“救急”行动是否影响税案结论?境外收入打到妻儿账户算不算避税?宗庆后紧急补缴了2亿多元税款,使其应缴而未缴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那么究竟应按3亿元追究宗庆后的责任,还是仅按几百万元追究其责任呢?据悉目前调查机关就这一点也未定论。
宗庆后在美国每年通过其税务顾问进行申报,不过数额很少。“绿卡”持有人与美国公民一样,是应申报其世界范围的所得。如果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国外已经按照该国税率缴纳完税款,那么只需向美国方面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鉴于中美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综上推断,宗庆后如果在美国进行了按时申报和纳税,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在中国的补交就意味着“双重征税”。这正是双边税收协定所力图避免的。因此,宗庆后在美国也面临长期未能如实申报这部分海外收入的可能。
在美国,申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账户、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税率通常在10%-35%之间。而收入超过35万美金/年的,税率则在35%最高限。这些都需要每年进行申报。如果没能进行如实申报或完全没申报的,那么则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要看美国政府认定当事人是否为“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如果认定为过失,那么只需要负民事责任,即补缴并交纳一定滞纳金、罚金和利息。如果被认定为故意行为,则还将面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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