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今再开庭 检辩双方攻防激烈
2007年11月02日 14:59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1月2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今天(2日)再度开庭。检辩双方针对各自声请传唤证人进行交互诘问程序。其中检方对于辩方声请传唤的证人、台北市“主计处长”石素梅认为其今天证述与一审证述不一,提出质疑;对此,辩方认为检方所提问题有所矛盾,提出多次异议。检辩双方激烈攻防。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庭讯一开始就由辩方所声请证人石素梅主诘问。其中辩方律师则是问到当时马英九是否于特别费爆发后,才向石素梅请教有关特别费的性质。石素梅在答复时表示,去年八月间“立委”谢欣霓告发马英九特别费案后,马英九曾向她询问公益捐赠是否可列支特别费,当时也她才与马英九谈及此事。

此话一出,检方对石素梅进行反诘问时,则是紧咬此点不放,并当庭出示一份石素梅在一审作证时指称,在特别费案爆发前后,均未告知马英九有关市长特别费领据核销的使用用途,显然于现在证述不符。

对此,辩方则认为,在一审时石素梅的证述问题与石素梅告诉马英九特别费列报领据部份不得超过特别费预算的二分之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并认为检方所提问题欠缺基础事实,因而提出异议。

另外,在检方诘问其所声请传唤的证人刘碧娥时,询问“部会”首长月初就将特别费入帐或是根本就没有领据或实据报销部份,台“审计部”曾就此有一份函文指称,对于有机关首长于月初尚未发生及先行支领情事,当时“审计长”就表示要仔细调查。

检方追问刘碧娥是否对于函文中指称的尚未发生的意义为何要其进行解释。对此,刘碧娥回答尚未发生的意义为“没有实据或是领据报销的过程”。检方进一步问,此举是否意味机关首长在尚未因公支出之核销行为前,是否可以用领据来受领?

对此,辩方认为检方为诱导式问话,因证人从未提到有关支用问题,而再度提出异议,检辩攻防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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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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