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
保护受虐儿童
民间政府同步行动
8岁的男童宾宾(化名)在母亲离家出走后,经常被吸毒的父亲打骂,因为不堪忍受父亲的虐待而离家出走。今年3月,当人们在街上见到宾宾的时候,他身上叠加的新旧伤痕吓了众人一跳。为了能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和宾宾的父亲沟通,希望他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但最终事与愿违。
多次失望后,工作人员希望有一种新的方式让宾宾同样能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于是他们开始给宾宾寻找寄养家庭。在长达四个月的寻找中,工作人员最终为孩子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家庭。随后,两个家庭签订了寄养协议,中心作为第三方负责管理和监督。2009年7月1日,宾宾被送往寄养家庭,开始新的生活。记者曾试图和寄养家庭取得联系,看看宾宾现在的生活,出于对孩子的保护,要求被拒绝了。中心工作人员伊晓慧告诉记者,宾宾现在生活得很好,和正常的孩子一样上学了,有父母宠爱。
该救助中心主任焦富勇说:“中心救助过的孩子治疗后又要重新回到家庭或者去福利院,很多仍然面临着被父母再次虐待的可能性。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让这些受过虐待的孩子能真切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寄养家庭是一种新的尝试。”
“曾经有好几个生活条件不错的家庭想照顾孩子,经过认真评估后却发现他们并不合适养育这些受过伤害的孩子。有过心理阴影的孩子比一般小孩更需要关心和爱护,这要求寄养家庭的家长照顾这些孩子时要花费更多的耐心和精力,生活条件的好坏不是根本问题,有足够的爱心才是关键。”伊晓慧告诉记者,除了寄养家庭这种保护方式外,焦富勇和伊晓慧都希望能建立一个政府性质的儿童庇护机构,为这些受伤的孩子“遮风避雨”。
尴尬——
惩治施虐父母
有法可依但难以实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律师佟丽华表示:“全国各地之所以频繁出现父母虐待子女的事件,是因为这些父母还没有认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孩子有权利得到保护,社会和国家也有义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孩子在受到来自父母的严重伤害后,其父母也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没有法外豁免权。
但实际情况却是,父母在虐待孩子之后,往往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贵州的婷婷事件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婷婷的父亲用残忍的手段虐待自己的孩子,但他只被行政拘留5天后就释放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严重虐待子女的构成虐待罪,有关部门也可以提起诉讼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也就是说,严重虐待子女的,可对其处以刑事和民事处罚,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没有进一步的法律保护,婷婷伤愈后还得回到原来那个有严重问题的家庭。这,是法律遭遇现实后的悲哀”。
佟丽华也认为,孩子之所以会遭到父母的虐待,与众多的虐儿案件没能走到司法程序有一定关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现严重虐待案件后,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撤销施虐监护人的监护权,但其仍要负担一定的抚养费。可这样的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孩子也有自己的权利,当家庭不能满足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时,国家职能部门就应出面做孩子的监护人,及时站出来提起诉讼,并给这些受伤的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我们希望法律可以制止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法律可以保护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佟丽华说。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王晓英
编辑:
李志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