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母女披露刑讯逼供过程
2009年07月09日 10:55东方网-新民周刊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记者:晚上回家吗?

陈艳:很少不回。

记者:不回家时,在哪里过夜?

陈艳:在外面吃烧烤、KTV唱歌。

记者:你说你之前不知道什么叫卖淫,但你和小混混在外面时,应该会看到一些卖淫女,难道你不知道她们是做什么的吗?

陈艳:站在路边的女人是很多,但是我真的不知道她们做什么的。我以为只是站在那里玩的。

记者:你觉得你是一个好女孩吗?

陈艳:不是,我不听话,如果我不鬼混,就不会害得我爸爸被关进去。

张安芬:他爸有一阵气得天天哭,毕竟那是他亲生女儿。我作为后妈,管了她也不听。

记者:陈艳,接下来的问题,你可以回答,可以不回答。你有过性经历吗?

陈艳:有过,第一次是在16岁的时候,但绝对不是卖淫!我和警察说过,有过男朋友。

记者:就是和这一个男的发生过关系吗?你可以不回答。

陈艳:这个我不敢说只和一个男的发生过。但绝对不是他们说的卖淫那种。

记者:你仍然可以选择不回答,有几个?

陈艳:这个……不想回答。

记者:你和他们发生关系,是因为什么?

陈艳:并不是因为什么,纯粹只是在一起玩比较有好感,开心。

记者:都是小混混吗?

陈艳:嗯,除了小混混就是我男友。

张安芬听到陈艳这番话很是震惊,她说此前只是知道陈艳和男人发生过关系而已,不知道有多个。

记者:你觉得那些小混混对你是真的好吗?

陈艳:我不知道,出去玩都是他们花钱,他们给我买吃的,给我买衣服,我不要,有时候硬塞给我钱。

记者:你和发生关系的人,认识时间一般多久?

陈艳:我不会和刚认识的人“在一起”的,发生关系的都是认识了一个多月的。

记者:这叫久吗?你懂得爱情吗?

陈艳:不懂。

记者:我们怎么听说,你曾经因为“卖淫”被罚款1300元?

陈艳:那是去年11月,我爸妈不在家,我带了一个二十多岁的朋友到家里看电视,结果,王家桥派出所的人就冲了进来,把那个男的打得好惨,硬说我是卖淫的。把我抓到王家桥派出所要罚款,否则就把我送去看守所,我吓坏了,解释了他们也不听。后来我爸妈回来了,交了1300元,他们也没有开收据,我才被放了。

这个男的,陈艳说是第三次见面,此人不是小混混,但是他没有问过人家姓什么。对于陈艳这种行为,张安芬也表示不理解,怎么能不分好坏就把人家往家里带。陈艳说,我的世界,并没有你们大人那么复杂,我不喜欢去想太多。

对于警方所通报的神秘嫖客“王某”所述3月16日晚,张安芬的二女儿刘芳芳曾经搭讪“卖淫”或者“拉皮条”,张安芬矢口否认,情绪激动。“天呐,没有的事情,她今年才14岁呢!那天从4点多放学到7点多被抓,两个孩子一直没有出门。”

那么,3月16日那天晚上,刘家到底发生了什么?

3月16日晚上发生了什么?

张安芬说,3月16日晚上他们家一共9人,除刘家7人外,还有小女儿的干爹普恩富以及陈艳带回来的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这个男的第一次到刘家,张安芬不认识,也不知道姓什么。陈艳说,她也不知道这个男的姓甚名谁,只知道是一个小混混,面对记者的诧异,陈艳很平淡无奇地说:“这没有什么,我的朋友中有很多我都不知道姓什么。”

“你不知道人家姓什么,就带回家?”记者问。“不是为什么。我以前不知道人家姓什么,也带回家看电视。”陈艳回答。

“看电视?!”记者追问。“是啊!有时候朋友要回家,我就习惯请人家到家里来玩,他们来了看会电视就走了,我叫他们来耍并没有什么目的,不是做什么事情。”陈艳解释。

陈艳曾经在一个饭馆打过工,其间,一个经常来饭馆吃饭的女子和她做起了“姐妹”,这名男子就是通过这个“姐妹”认识的,但对于这个“姐妹”,陈艳说她只知道姓名,具体做什么工作并不知道,而且由于事发后不慎,她将此人的电话号码弄丢了。事发后,她以及代理律师都曾尝试找到这个“姐妹”,通过她找到这名男子为陈艳没有卖淫作证,但苦寻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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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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